地方经济和地方税收协调发展对策

2017-03-15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是经济质量、经济效益的综合反映。我们的一切问题包括税收问题、财政问题,都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得以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思想,从税收影响经济的角度出发,研究地方税收与经济增长、与宏观调控、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寻找地方经济和地方税收协调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一、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地方税收要充分发挥对地方经济的调节作用,引导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重点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平衡地区间的税收优惠,依据“以产业为导向,兼顾外资、内资”的原则,对在国内投资兴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企业,在开办初期,实施与外商投资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以鼓励国内投资;同时对符合规定条件,如投资额大、技术先进、投资回收期和经营期长的少数外商投资,经过批准给予更多优惠,以利于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政策。

2、国家整个经济政策,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机制转换、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促进国有企业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投资。对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和实物转让给予税收优惠;对在企业兼并中按国家规定调整生产方向的兼并方或受让方给予税收优惠。

3、国际经验,选择部分行业、企业试行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办法,以利于刺激投资积极性,鼓励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优化投资。

二、以税收手段拉动消费需求

据国家统计部门数据显示,我国的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0%以上,消费已成为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针对当前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幅度减缓、即期消费倾向下降以及有关政策对消费限制过严等情况,可采用对某些消费放开限制,给予减税,而对另外一些消费则增加征税。如在现有减税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购置、使用汽车的税费,刺激私人汽车消费等;对居民个人汽车、商业保险等特定消费支出,允许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作一定扣除,对移动电话、保龄球、桑拿按摩、高级美容等高消费行为,开征消费税,实行特殊调节;再就是尽快开征遗产税,以调节个人财富分配,鼓励消费,增加财政收入。

三、构建适应要求的税制模式

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必须坚持发展优先、兼顾环保和效率优先、公平的原则。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性特征,还应坚持国际合作原则。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模式,应着眼于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着眼于提高技术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份额。具体措施可采取:

1、合理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必须坚持充实地方税种和增加地方税收的原则。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制结构状况,借鉴国际经验,地方税应以营业税、城建税、财产税为主体税种。其理由是:城建税具有征收覆盖面广、税基较宽、税源充足,且征收便利;营业税有明显的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特征;财产税从长远的发展的观点看,税源会越来越广,税基会越来越宽,收入规模会越来越大。同时还应对以前制定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匹配的地方税种加以修订、撤并。调整交叉设置的税种,如印花税与契税;开设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税种,如环保税、物业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实行费改税,调整税费关系,规范政府筹资渠道等。

2、合理划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将涉及社会收入分配公平、具有宏观调控意义、在全国普遍征收的地方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的税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等划归中央,税收征收权、税款支配权划归地方,税收减免权适度下放到省自治区和计划单列盟市一级,以便于地方根据各自实际贯彻实施;对于税源普遍、税基不易产生区域间移动且有明显受益性的税种,如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等,除税收立法权划归中央外,其它权限都可下放给地方,便于各地因地制宜,灵活处理税收问题,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对税源零星分散、纳税环节不易控制,征收成本大的税种,其税收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等全部下放到省自治区一级,对具体适应税率,一定数额减免税等可下放到省辖市一级;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挤占中央财政收入的前提下,设置特定条件和程序,赋予省级政府对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税源开征新税种和出台一些加强地方税征管等方面法规的权力。

3、加快内外资两套所得税并轨进程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通过统一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统一资产处理的方法,以及采取同样的程序和方法确定内外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平衡税负、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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