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党课
党课是对每位党员进行先进思想教育,了解共产党的精神内涵,以及其先进性。每位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都要进行党课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关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党课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党课范文一
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向社会公布。两项党内法规与修订前相比,均有非常大的变化。细细比较这些变化,可以发现,新修订的两项党内法规(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旨在一方面通过廉洁自律准则确立高标准,一方面通过党纪处分条例守住最底线,从而在全党树立起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
据了解,这次修订“两项法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具体化,从而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的权威。
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党章则是党的“根本大法”,是每个党员最根本的遵循。党章对党员和党组织有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需要党内法规进一步具体化、细化。党规党纪都必须也理所应当与党章保持一致性,体现党章的精神。“两项法规”修订组有关同志介绍,在修订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从党章中寻找依据,认真梳理党章中对党员和党组织在廉洁自律、遵守纪律方面有哪些要求,并将其具体化。
例如,此次修订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一名称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原先的名称“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的是廉洁从政方面的要求;适用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而且主要是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修订后,内容扩大到了对整个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而不仅仅是廉洁从政方面的要求;适用对象范围扩大到8700多万党员,而不仅仅是少数领导干部。这些在党章中其实都有体现。廉洁自律准则中的“四个必须”,规定党员的“四个坚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四个自觉”,都能从党章中找到影子。比如,要求党员“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这就是党章中对党员义务的一项很重要的要求;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些都是党章中的要求。
在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中同样也坚持了以党章为遵循的原则。比如,党章中规定要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在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中专门增加了反对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条款,对于对抗组织审查专门增加一条进行具体规定,这些都是基于党章的要求进行细化的体现。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此次修订“两项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这一党内“根本大法”的纪律规范和原则要求具体化、具象化,有利于以党章为核心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表现。
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分列“正负面清单”使党规更周延
现行《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
据介绍,修订工作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因此,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只列“正面清单”,将原先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这样一来,‘两项法规’泾渭分明,一个是要求全体党员加强‘自律’的‘正面清单’,一个是强调对党员和党组织‘他律’的‘负面清单’;前者重在立德,后者重在立规,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法规体系。”高波评价。
据介绍,修订坚持将树立高标准与守住最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德是纪律的前提与基础,纪律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这次修订“两项法规”,两者是同步推进,制定廉洁自律准则重在立德,党纪处分条例重在立规。前者树立了一个高标准,后者划出了底线,一高一低,界限分明。廉洁自律准则确立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高标准,但这个高标准并非“够不着”,而是能看得见、稍加努力就能“够得着”的。而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纪律处分实体内容的85条则给出了党员要遵守的底线,一旦违背就要受到惩处。这样一来,对党员的要求就变得更加明确了:日常应当追求高标准,用准则来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有底线意识,心中要以党纪处分条例为戒尺,千万不能触碰“高压线”,确保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问题导向,“对症下药”重点针对现阶段存在突出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新修订“两项法规”另外一大特点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近年来,党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就容易让一些党员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漠视纪律和规矩,越过党纪甚至国法底线。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管党治党,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重要经验之一就是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用党纪约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纪律规矩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依据。而“两项法规”是党内法规体系中基础性的法规,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在修订中有必要及时总结经验,将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转化为纪律条文,进一步巩固从严治党的有效成果。
高波举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以严肃查处政治“破纪”行为为龙头,强化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的纪律要求,纲举目张、言出纪随,为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了风向标,为以零容忍态度“清理门户,清除存量”确立了定盘星,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拉起了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同时还将十八大以来在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这些内容丰富、成效明显的执纪监督实践,为修规整纪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强化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提供了鲜活证例。
修订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党内法规的修订,是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一方面我们在修订中力求将现行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中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的内容加以完善,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不能贪大求全,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在结合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
关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党课范文二
据区委组织部的相关部署,12月17日日晚,我校举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本次专题党课由校党委副书记李铁章主讲。
他向全体党员解读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且强调《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学校全体党员要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效。学习要广泛深入、入心入脑,贯彻落实要责任明确、从严从实,遵守执行要坚定自觉、落细落小,监督检查要主动经常、抓早抓小。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一名党员,要践行好《准则》和《条例》,除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外,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要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最后,李铁章副书记指出,党员一定要严格要求自身,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要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还要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每一名党员都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展现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
关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党课范文三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努力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见实效。”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研究审定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五个把”的要求: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把作风建设落细落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坚持“把党中央的要求作为我们的任务、把自治区党委的部署作为我们的行动”,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学习贯彻,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深刻认识颁布实施《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一)《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鲜明提出廉洁自律规范,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负面清单”,强化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实现监督制约对象和范围的“全覆盖”“无例外”,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准则》和《条例》是维护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xq面对“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反恐WW、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做好xq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要一起抓、一体执行,自觉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每一名党员就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就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一)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原则。《准则》和《条例》修订过程中,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问题、针对时弊”“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二是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明党纪戒尺、开具“负面清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
(二)《准则》的主要内容。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如何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更高要求。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原《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个部分。“总则”部分,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纪律处分种类及影响、党纪与国法如何衔接作出明确规定。“分则”部分把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附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制定补充规定等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修订后的《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使《条例》内容回归党的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一)组织好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广大党员要逐条学习,熟练掌握,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突出学习重点对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尊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对照学、深入学,系统学、反复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水平。各类媒体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转发中央权威解读和宣传文章,及时推出一批学习体会文章,及时采集学习贯彻的动态情况与做法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准则》和《条例》的知晓率,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树立纪律思维。以纪律为尺子,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将纪律要求贯穿于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坚持“纪严于法”理念,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握好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用党的纪律去处分、违反法律的行为用国家法律去处理,决不能退到法律的底线。坚持“管住大多数”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纪律执行,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党员,决不能只盯着少数腐败分子。坚持“标本兼治”理念,统筹做好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纪律审查、纪律监督等工作,以严明的纪律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用“不敢腐”倒逼“不能腐”,最终实现“不想腐”。
(三)创新执纪方式。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化“治未病”,教育督促全体党员既勇于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又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远离纪律“底线”,防范于未然;强化“正歪树”,对自律不严的党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强化“治病树”,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强化“拔烂树”,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四)严格纪律审查。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规则和权限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坚持冲着纪律去,既要“盯违法”,更要“盯违纪”,做到严字当头。认真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过程中的顶风违纪行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突出问题,震慑极少数、警醒大多数。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案件通报的关注点,都要用纪律语言体现、描述违反党纪的问题,让纪律发力、让禁令生威。
(五)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紧跟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和执行《准则》和《条例》,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严格责任追究,依据《条例》第114条和第125条之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