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黑板报
儿童和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也是未来交通活动的主力军 ,儿童和小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交通意识以及他们对交通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 ,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今后道路交通能否健康发展 ,关系到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黑板报报资料:
道路安全常识
对在道路上玩耍,抛物或者其它方面妨碍交通行为的行为,根据规定:可以处五元罚款或警告处分。
站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候乘公共汽车或其它通勤车不听劝阻的行为。
站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候乘公共汽车或其通勤车不听劝阻的行为,是指乘车人在招呼出租车或等候公共汽车或其它通勤车过程中,站立在车行道上,并且拒绝听从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行为。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在设有公共汽车站台的地方,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交通警察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2、在设有通勤车站点的地方,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交通警察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3、乘招手上公共汽车的乘车人,在车行道上候车,且不听从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4、乘车人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且不听交通民警或纠察人员劝阻的。
以上行为既影响车辆的正常的运行,也妨害正常的乘车秩序,并且对乘车人本身的安全也带来危险,由于行为人站在车行道上往往只注意候车的车辆,而忽视了注意避让其它车辆,或者在造成乘车秩序混乱的情况下,使进站车辆的驾驶员不容易发现险情,避之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为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证自身的安全,乘车人必须严格遵守候乘车辆的规定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对于这一违章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以上行为处以五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事故现场能做些什么?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切记不要逃逸及伪造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