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的房屋属于固定资产吗?

2017-04-17

现今直接买地建房的成本过于昂贵,大量企业实际通过租入房屋进行生产经营,那么租入的房屋属于固定资产吗?如何计税呢?

固定资产的定义

《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其定义是企业为了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企业租入的房屋又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一种是经营性租赁。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融通资金的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承租方在约定期限内按期支付租金,拥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租赁期满,在付清后一笔租金或再加一笔转让费后,取得该项固定资产的权。虽然在法律上承租方在租赁期并没有获得租赁固定资产的权,但从交易的实质内容看,租赁资产的一切风险和报酬都已转给承租方,且在租赁期满将获取该项资产的权,因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租方应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资产,按期计提折旧,负担所发生的维修费,保险费。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与之相反,它是一种临时租赁,租赁者对其不拥有控制权也不拥有权,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其固定资产不需要计价。所以经营性租入的房屋不属于固定资产。

计税依据:

《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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