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商品房认购书猫腻多 八招教你识破

2017-03-31

在买房的时候会遇到签订认购书的环节,那么在签订的内容上遇到一些不好处理的细节该怎么办呢?本文就给大家详细支招具体该怎么办?

招数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从法律上来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

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招数二:交钱之前请三思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建议您在把钱款交出去的时候一定要“三思”。

招数三: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

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进行宣传,请您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

保持冷静,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招数四:把“诱饵”写进《商品房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

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您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标注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

招数五: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

招数六:避免“没收”条款

要仔细阅读《商品房认购书》,尤其注意“所收预付款将不予返还”的字样。这种“没收”条款依然会导致您无法拿回自己所交的钱款。

招数七:抓住对方违约

一旦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出现违约,一定要抓住机会,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如果是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招数八:尽量利用“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尽量找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作为不签约的原因,例如规划的变更、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难以达成一致、收入骤减、银行无正当理由不发放贷款等。

一旦发生类似原因,您就可以由此为理由,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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