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明区大学生最新创业政策法规_大学生创业政策

2017-03-09

在佛山高明区,大学生做创业现在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呢?大学生创业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高明区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高明扶持创业创新“一揽子”政策

除了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外,高明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青年就业和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可以分为就业类和创业类,其中就业类扶持政策,有面向企业,也有面向大学毕业生的。

◎小微企业招应届大学生可获一年社会保险补贴

高明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人社部门将按招用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可享见习补贴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由高明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成,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可获2000元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创业类扶持政策,除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外,还有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的。

◎大中专学生创业可获5000元资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技工院校学生,在高明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

◎大中专学生创业可获每年3000元租金补贴

还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给予经营场地的租金补贴,补贴最长2年、每年最高3000元。

佛山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就业都有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

(除禅城区) (最高5000元)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材料:

1.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一式四份(原件);(必选)

2.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以上证件均核对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5.本人的银行账户(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除禅城区、三水区)

(用人单位缴交社保费,最多可领取3年)

申请条件: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首次必选)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花名册各一式四份(原件);(必选)

3、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未招用人员不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首次必选)

4、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以上证件均核对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首次必选)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必选)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首次必选)

租金补贴

(每年6000元,最多可领3年)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以内),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材料:

.租金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原件);(必选)

2.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以上证件均核对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3.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4.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5.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6.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7.企业银行账户(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最高可领30000)

申请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各一式四份(原件);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上证件均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必选)

4.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招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必选)

6.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必选)

申请地点:企业所在的镇街的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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