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最省钱 这三点知识绝不可错过!

2017-04-14

近来,关于购房的政策和新闻将买房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第二套房”、“贷款利息 ”、“还款方式”等等说法上。可是,对于关系密切的住房公积金,很多人了解的并不到位。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用住房公积金购房三条不可错过的知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 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 贷款承办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借款人可在借款申请受理7个工作日后,向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审批结果。

(三)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接到贷款承办银行通知后,与共有权人一同带上身份证、扣款账号等资料前来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并将借款合同送开发商签字盖章后交承办银行。

(四)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须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五)贷款划拨: 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六)贷款回收: 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借款人借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如借款未满一年,借款人因出国、调离本市、房产转让、退房等原因需提前还款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七)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承办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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