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建筑合同:注意避免落入合同陷阱

2017-05-05

签订《房屋建筑装修合同》之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签订房屋建筑装修合同是户主和企业或者是承包单位之间的一个合作契约协议,但是这里面容易存在一些误区,为了维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小心谨慎,下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一些注意事项。

1.承包方资质问题

首先,要做到拒绝以不赚钱,打折优惠为名招揽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经过工商管理机关相应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是否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同时还要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还有需要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下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

2.造价预算问题

装修应有造价预算的程序:材料费、施工费、治理费、利润等都应该明确,而没有信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往往采取“低开高走”报价的做法承揽业务。小编这里提醒您一定要在合同中对材料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可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警惕所选择装饰企业或个人偷漏工程项目。他们往往利用客户不懂装修,因此在施工项目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

3.完工期限问题

在合同中,应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如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产品质量问题

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同时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

5.完工检验问题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6.保修服务问题

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验收合格后起算,双方可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建筑装修中重要的就是房屋建筑装修合同得签订,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记注意事项,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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