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政治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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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是指中国同南海周边国家围绕南海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产生的争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南海政治论文2000字,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南海政治论文2000字篇一
东盟方式与南海争端
[摘 要] 东盟采取其独特的处理内外关系的“东盟方式”处理复杂的南海争端,有效地缓和了东盟成员国之间及其同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冲突,避免了南海地区最差局面的出现,为该地区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和平安全的环境。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框架涵盖处理南海争端的基本目标、基本手段和效用。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进程对中国解决南海争端、推动区域合作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外部环境具有启发性意义。
[关键词] 南海争端;东盟方式;南海价值
[中图分类号]D814.1;D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5)03-0033-06
冷战后价值日益凸显的南海地区决定了南海是竞争、合作和冲突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所以,南海争端①可能成为东盟各国与中国优先考虑的政治与安全问题。学术界研究东盟方式大多集中在东盟方式的演变、地位与作用以及如何处理东盟内部争端等方面②,而较少地从东盟方式的视角分析其如何解决外部争端,特别是鲜有研究东盟方式如何处理南海争端。本文尝试从东盟方式的视角分析东盟如何处理南海争端。
一、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框架性分析
迄今为止,东盟也没有给出东盟方式统一的确切内涵。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是著名的东盟研究专家阿米托夫・阿查亚的观点。他认为东盟方式是东盟独特的一种组织文化。这一文化主要包括如下规范:(1)和平解决争端的偏好;(2)地区问题由地区来解决;(3)奉行不干涉主义;(4)愿意签订非军事条约和喜好双边防务合作。[1] 二是研究东盟的新锐约根・哈克的看法。他认为东盟方式是东盟的外交与安全文化。这种文化包括:(1)主权平等原则;(2) 不使用武力与和平解决争端的偏好;(3) 不干预与不干涉原则;(4)东盟成员国不卷入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冲突;(5)私底下的外交;(6)容忍与相互尊重。[2]
总结以上两种观点,我们可以概括出东盟方式处理冲突的基本原则为:平等外交原则,不干预其他成员国内部事务原则,不使用武力原则和通过磋商形式解决争端原则。
总的来说,东盟40多年的成功实践证明了东盟方式处理东盟内部的争端是相当成功的。历史上缺乏多边合作经验的东盟成员国在国土面积大小、种族构成、宗教信仰和社会文化传统等方面差异明显,故被一些西方学者比作“亚洲的巴尔干”。但东盟做到了有效预防、控制和解决成员国与中国之间的冲突,促进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发展与繁荣。其中很重要的机理就在于东盟方式的高效发挥。东盟方式就是东盟结合本地区的状况,把联合国宪章、万隆会议精神和其他国际法准则内化为一条适合东盟实情的动态冲突管理模式和基本准则。东盟方式不仅在东南亚地区冲突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而且这种特色的冲突管理模式可以运用到更大的国际社会。[3] 总的来说,东盟方式就是阻止东盟内部与外部冲突威胁东盟的整体发展的一种机制。东盟方式强调成员国以自我约束的精神来处理来自内部与外部的争端,并且反对争端的国际化。[4]
一般而言,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框架包括处理南海争端的目标与处理南海争端的手段。其追求的具有层次性的目标与达成目标的手段构成了有东盟特色的处理南海争端的模式。
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目标可以分为两种:最高目标与最低目标。最高目标是为东盟与中国彻底解决南海问题奠定过渡的基础。处理南海争端不仅要在争端的强度、规模、后果的严重性程度上有所作为,从而制止破坏行动、减少冲突的可能性,还要设法解决双方的需求,改变冲突双方的互动关系,促使冲突的性质由毁灭性向建设性转化,其结果是改变双方争端的恶性循环为良性互动,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争端自身运转的动力机制,为解决争端创造条件。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最低目标是防止争端升级,维持或降低南海争端的强度,控制或缩小南海争端的规模,遏制南海争端出现灾难性后果。[5]
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手段是多重而丰富的。从手段类型来看,有政治、经济和外交等手段。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手段不是盲目的,而是根据南海争端的程度、范围和情境而综合确定的。所以,东盟方式应该采取何种手段取决于争端的阶段性和造成争端的动力机制,采取的手段因争端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同时驱使南海争端的动力不同,采用的干预手段也不同。无论采取何种或几种手段,都必须服务于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目标。
二、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目标
东盟的性质与宗旨、东盟方式蕴涵的价值与原则以及东盟与中国的相互依赖决定着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东盟各争端方的利益,限制南海争端的继续升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争端导致的危害性,促进争端各方的理性沟通与合作,以渐进之方式和平解决南海争端,促进与中国关系持续健康地发展。
东盟是一个地区性的国际组织,决定了东盟各国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但不是说它们的利益完全重合,它们的共同利益只限于该国际组织的条约所规定的范围。一旦东盟或东盟内的某个国家的政策或行为损害或违背了条约所规定的范围,必然会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从而使那些只顾自身特殊利益的国家受到限制。[6]东盟宗旨是以平等与合作为基本精神,以东南亚地区的稳定与和平为基本目标,通过共同促进东南亚地区的社会进步、经济增长和文化进步等基本手段,来建立一个和平与繁荣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7]东盟的性质与宗旨演化的必然逻辑结论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东盟在南海争端中的权益,同时防止个别东盟国家为了私利而损害东盟的整体利益。更重要的是防止南海争端成为阻碍东南亚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的不利因素。
东盟方式具有的协商、和谐与合作的核心价值[8]决定了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时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和平性。东盟方式蕴涵两大基本原则:一是求同存异原则;二是循序渐进原则。更重要的是两大原则分别具体化为:求同存异原则在东盟方式中体现为非正式性、非对抗性、不干涉内政和协商一致;循序渐进原则表现在处理争端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充分体现出传统文化中共有的理解、忍耐、务实的精神。[9]从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这些价值与原则定会被东盟方式不可避免地运用到处理南海争端的过程之中,外化为处理南海争端的目标为以渐进的方式和平解决南海争端。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基本目标可以概括为中立与和平地处理南海问题、反对南海问题国际化,但东盟要主导南海问题的进程,主张依靠国际法解决南海争端。[10] 具体而言,处理南海争端的东盟方式期望达到三个基本目标。第一,增强东盟在处理南海争端上的集体行动能力。东盟原本不是南海争端的利益相关方,但东盟对南海争端有强烈的兴趣。[11]实际上,只有部分东盟国家与中国在南沙群岛主权和海域划界存在争端,但经过部分东盟国家的话语建构,南海争端成为东盟是否团结一致的试金石。鉴于东南亚政治地理的复杂多样性,东盟也希望能够借助南海争端的解决来增强其成员国的凝聚力,争取在南海争端上用一个声音说话。东盟通过集体呼吁和平解决南海争端、敦促争端各方达成政治承诺和利用法规制约各方[12]等手段,来提高东盟的集体行动的能力。第二,利用南海的资源促进东盟经济的整体发展。南海丰富的油气资源、矿产资源、渔业资源等对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部分东盟国家每年从南海借助西方跨国石油公司开采石油5000万吨之多,且从南海获取未来的油气资源的预期更加强烈。所以,东盟在处理南海争端时,特别重视其部分成员国的经济利益诉求。第三,平衡南海争端中的利益争端方,主导南海争端的解决进程。目前,南海争端的直接利益方包括中国、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及中国台湾等“六国七方”;间接利益方包括日本、印度和美国。冷战后,东盟利用大国平衡战略,来平衡中国、美国、日本和印度等国在东南亚的利益,出现了独特的“小国领导大国”的政治现象。在南海争端上,东盟更是灵活运用大国平衡战略来平衡南海争端利益方在南海的利益,利用东道主的身份设置南海争端的议事日程。
东盟与中国的相互依赖是全方位的,表现在经济联系日益密切,政治关系全面提升,安全合作不断加强和文化交流频繁。这意味着离开中国的参与,东盟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目标就很难达成。所以东盟的中国政策日益呈现出积极合作的态势,在现阶段不会把南海争端作为检验中国态度的试金石,而是把南海争端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底线是不能阻碍东盟与中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三、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基本手段
(一)利用政治宣言和联合声明的约束作用,主张和平解决南海争端
东盟发表集体联合声明表达对南海争端的立场经历了东盟―中国对话关系的起步与 《东盟南海宣言》(1992―1995年)、 “行为准则” 的提出与东盟 “集体行动”(1995―1999年)、东盟―中国就 “行为准则” 进行磋商与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的通过(2000―2002年)以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的落实与 “行为准则”的再磋商(2002年至今) 四阶段的演变过程。 [13]
冷战后,南海争端成为东盟与中国安全合作的重要议题。东盟方式处理争端的原则③限定了东盟在处理南海争端上的手段的选择。东盟以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原则为依据,首先在1992年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上通过了《东盟南海宣言》,表达了东盟处理南海争端的5点基本立场:“(1)强调必须用和平的手段而不诉诸武力解决同南中国海有关的一切主权和管辖权问题;(2)敦促有关各方为了最终解决一切争端创造积极的气氛而克制;(3)决心在不损害在这个地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国家主权和管辖权的情况下,探讨在南中国海的海上航行或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不受污染,开展对付海盗和武装抢劫的工作以及对付毒品、走私等方面实行合作的可能性;(4)建议有关各方以东南亚友好合作的原则作为制定南中国海国际行为准则的基础;(5)邀请各有关方签署本原则宣言。”[14]1995年的美济礁事件发生以前,东盟能够低调处理南海争端;美济礁事件发生以后,东盟对南海争端的关切程度明显提高,表示严重关切南海情势的发展。这些联合声明主要内容是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东盟南海行为宣言》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早日寻求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的方法。[15] 可以预期,东盟以后还会发表类似的宣言来处理南海争端。其次,在2002年第8届东盟首脑会议上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的主要原则是:禁止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自我克制、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建立信任措施等等。宣言的制定对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增进中国与东盟互信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特别是《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标志着东盟与中国政治信任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它为对南海岛礁和海域提出声称的国家将来进行有关领土问题的谈判,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构架。[16] 2011 年 7 月 20 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高官会时得以签署。2012 年 7 月,东盟外长会议在柬埔寨召开,因东盟成员国在南海争端上分歧巨大而未能发表联合公报,这在东盟外长会议上实属罕见。
(二)实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利用经济发展的“溢出效应”为解决南海争端提供良好的基础
东南亚金融危机与美国支配的货币基金组织火中取栗的态度催生了东盟的区域经济合作战略。东盟从此走上了以经济合作带动政治合作和安全合作之路。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的发展以及在金融危机中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的政策给东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于是,东盟乐意与中国进行区域经济合作。目前,在东盟方式指导下,东盟最为看重并大力推进的自由贸易区(FTA)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
东盟与中国的经济合作会给双方其他领域的合作形成示范或造成压力,因此合作会自然地“溢出”到其他领域。中国―东盟越来越紧密的经济贸易联系导致双方建立更加紧密的政治联系,双方的信任程度进一步加深,这有利于东盟与中国的相互理解,有利于消除政治上的猜忌,有利于南海争端的缓和。从而为解决南海争端提供良好的氛围和前提条件。
(三)利用东盟地区论坛作为舞台直接就南海争端与中国对话
东盟地区论坛是冷战后南海地区出现的第一个区域性的安全组织。除1994年东盟地区论坛年会的主席声明没有提及南海争端外,以后的历次主席声明均提到南海争端。东盟利用东盟地区论坛,把中国、东盟争端方和美、日、印纳入其对话机制,通过多边外交牵制中国,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南海争端的国际化和复杂化。 东盟利用东盟地区论坛直接就南海问题与中国对话是东盟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深思熟虑的结果。第一,东盟以东盟地区论坛为平台,运用大国平衡战略,保持介入南海争端力量的某种平衡,从而维持南海地区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东盟成员国的根本利益。第二,东盟地区论坛的成立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东盟方式“外溢”的结果。东盟地区论坛处理冲突的途径是建立信任措施、预防性外交和探讨如何解决冲突,该模式充分体现了东盟方式的精神实质――循序渐进,其也为参加该论坛的各方所承认。东盟利用东盟地区论坛处理南海争端,很好地掌控了南海争端的情势,占据了主动。第三,东盟知道,单凭其成员国的一个或数个,甚至整个东盟也不能抗衡中国。但利用东盟地区论坛,联合数方,就可以有效地抵消中国在南海争端中的影响力。
目前东盟正谋求共同的立场,采取双管齐下的手段:一方面,东盟促使东盟地区论坛机制化,以作为与中国谈判的场所,把处理南海争端纳入到东盟方式的轨道;另一方面,谨慎地引入美、日、印等域外力量,有限地使南海争端国际化与复杂化,但不能局势失控,从而达到平衡中国力量的目的。
四、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双重性效应
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基本效应取决于东盟方式管理冲突作用的发挥。从管理冲突意义来看,处理南海争端的东盟方式是为最大限度地实现东盟各争端方的利益,以渐进之方式和平解决南海争端,促进与中国关系持续健康地发展。
这种方式“是基于经过深思熟虑的、手段和大目标之间关系的全面行动规划,既需要全局性的精心合理的预谋和确定,又需要以灵活为关键的不断重新审视和调整。”[17]具体而言,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效应取决于以下因素:第一,处理南海争端目标必须合理、明确、集中、有限、内在平衡和充足,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第二,处理南海争端的手段多种多样,不能完全依赖某种手段。第三,目标与手段以及手段之间必须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第四,处理南海争端的东盟方式必须具备某种更新机制,动态地调整其目标与手段,达到某种最优的结果。
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目标具有明显的层次性,且一个小目标的解决有利于另外一个小目标的解决。和平解决南海争端能够满足南海争端方的利益,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关系的顺利、健康和可持续性的发展。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手段是综合的,主要有政治、经济和外交手段,且保持某种动态的平衡。
但处理南海争端的东盟方式也有明显的局限性。第一,东盟方式中的非正式性意味着东盟在决策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果断。因此,在处理问题时难免困难重重、步履维艰。第二,东盟方式的对话性质,缺少一个区域组织应有的机制化特征。第三,由于严格贯彻东盟方式精神,东盟决策和执行机构都相当松散,缺乏约束力。这些消极因素导致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目标与手段缺乏时刻一致的平衡,最终导致东盟方式对某些成员国在南海争端上的过激行为约束不力。所以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基本效应表现出明显的两重性。
(一)具有独特冲突管理风格的东盟方式促使南海争端变成了伙伴之间的争端,改变了南海争端的实质
东盟与中国关系的改变的过程也是东盟方式日渐成熟的过程。1991年,中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1992年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通过了《东盟南海宣言》,表达了充分体现东盟方式的处理南海争端的5点基本立场。1996年7月,东盟外长一致同意中国为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国。1997年12月,东盟与中国发表了《联合宣言》,确定了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2002年11月,东盟与中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基本缓解了双方在地区安全上的最大争端。2003年10月,第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东盟与中国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在这次会议上,中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双方政治互信进一步增强。这是中国第一次同一个地区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东盟与中国从敌对关系发展到伙伴关系完全改变了南海争端主体之间的关系。这限定了中国与东盟部分成员国之间的海洋争端的手段选择方式。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长远的政治与经济利益成为双方解决南海争端的战略考量。这要求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积极探究‘共赢’的解决措施,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争取把南海共同开发的进程向前逐步推进。[18]
目前,东盟与中国的南海争端必须放在双边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解决,必须以大局为重,显然改变了过去南海争端的零和博弈模式,演化成多边共赢模式。东盟方式为南海争端限定了某种范围,使南海争端出现了某种秩序的特征,保证不至于因南海争端而损害东盟及其成员国与中国的关系。我们应该发现并利用南海争端出现的这一特点,为我们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提供基本的理论与实践支持,为我们的和平发展战略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对个别成员国在南海争端的过激行为缺乏约束,东盟有被个别成员国绑架的危险
以不干涉主义、求同存异和循序渐进原则为核心建构的处理南海争端的东盟方式表现出的滞后性以及南海争端的复杂情势彰显了其处理南海争端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为东盟对以自身利益计的个别成员国在南海争端上的过激行为缺乏约束。2007年越南在南海的单方面行动日益增多。2007年3月以来,越南派出多个高级代表团赴其所侵占的南沙岛礁考察军、民用设施建设情况,规模与持续时间均超过往年。2007年4月,越南划定了南沙部分油气招标区块,并与英国BP公司合作修建天然气输送管道,还宣布在南沙举行“国会代表”选举, 并租用“北欧探索者”号考察测量船在万安滩以西“第12油气区块”进行了75天的地震考察。[19]越南采取的有违《东盟南海宣言》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行动直接挑战处理南海争端的东盟方式。但是越南考虑到东盟的重要作用和中国在南海地区的巨大影响力,其在南海的行为会得到克制。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中国黄岩岛和部分南沙岛屿划为菲属。2009年3月5日,马来西亚总理巴达维登陆南沙群岛的弹丸礁和光星仔礁“宣示主权”。2012年7月,在东盟外长会议上,菲律宾要求把黄岩岛争议写到公报上。这些过激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核心利益,削弱了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正面效应,危及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不利于中国与东盟关系的健康发展。 经过40多年的实践,东盟方式为建立南海地区的合理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东盟方式在南海争端中的运用,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东盟方式所规定的目标,取得了显著的正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东盟方式改变了南海争端的性质,变成了伙伴之间的竞争,改变了南海争端的进程。但由于东盟方式的先天的弱点,也导致了明显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对个别成员国在南海争端上的过激行为约束不力。东盟方式的这种局限性严重制约了东盟在处理南海争端上的积极作用,必将削弱东盟在南海地区“治理”的功能性作用,从而不利于东盟的区域发展战略。其实,由于东盟坚持大国平衡战略中的独立性及在东南亚政治与安全结构中的主导性,中国希望东盟方式能够在处理南海争端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20]东盟应该充分发挥东盟方式处理南海争端的积极效应,规避其负面效应。只有这样,南海争端才能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为最终解决南海争端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五、结论
东盟方式是通过协商与共识等方法来促进东盟成员国内部与外部国家合作的机制。[21]东盟方式凭借各种手段对南海争端进行了较为有效的控制与管理,防止南海争端的激化、扩散和升级。
基于处理南海争端的东盟方式较为成功的实践,南海争端并没有对东盟与中国的关系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处理南海争端的东盟方式与中国―东盟伙伴关系的深化已经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良性互动。
东盟与中国关系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起点,正面临进一步深化的议题。当前共有利益的拓展和共同的亚洲价值观基础决定了双方关系仍旧呈现出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也不能忽视南海争端给双边关系带来的挑战。体现东盟基本特性的东盟方式可以从政治、经济和外交等方面缓解南海争端给双方带来的矛盾,降低南海争端的烈度,并为中国解决南海争端、推动区域合作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外部环境提供启发性意义。[22]
注释:
① 南海争端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有:一是经济因素,南海资源丰富和重要的贸易通道对有关争端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二是法律因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升了南海的价值;三是中国因素,海洋意识的淡薄和自身力量的制约使中国忽略了对南海的经营。南海争端的实质是中国与某些东南亚国家及其之间在南海主权归属上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一是南沙群岛主权归属问题;二是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问题。第二个问题从属于第一个问题,因为解决了南沙诸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以划分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故第一个问题是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根据研究的需要,本文的南海争端主要指中国与某些东南亚国家的争端。
② 国内外学术界主要研究可参见:赵银亮:《东南亚的安全与文化――“东盟方式”的转型》,《南洋问题研究》,2006年第3期;曹云华:《论东盟的内部关系――东盟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及主要成员国间的关系》,《东南亚研究》,2006年第5期;王小民、刘长安:《东盟不干涉内政原则:过去和未来》,《东南亚研究》,2001年第1期;杨光海:《东盟处理内部争端的原则、渠道和方式》,《东南亚研究》,1999年第3期;王小民:《东盟不干预原则的演变:从不干涉内政到加强相互影响》,《东南亚》,2000年第2期;(加拿大)阿米塔・阿查亚:《建构安全共同体:东盟与地区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唐志明:《冲突管理的东盟方式》,《东南亚研究》,2007年第2期;Kamarulzaman Askandar, Jacob Bercovitch and Mjkjo Oishi: "The ASEAN Way of Conflict Management: Old Patterns and New Trends", Asian Journey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10, No. 2 2002; Jurgen Haacke: "The Concept of Flexible Egangment and the Practice of Enhanced Interaction: Intramural Challenges to the ASEAN Way", The pacific Review, Vol. 12 No. 4 ,1999;Hoang Anh Tuan:"ASEAN Dispute Management: Implications for Vietnam and an Expanded ASEAN",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April 1996, Vol. 18 Issue 1;Mely Caballero Anthony: "Regional Security in Southeast Asia: Beyond the ASEAN way", ISEAS Publications, Singapore, 2005.
③ 《曼谷宣言》(1967)、《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1971)、《东盟第一协调宣言》(1976)、《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1976)、《东盟远景2020》(1997)和《东盟第二协调宣言》(2003)较为详细地规定了东盟处理争端的基本原则,主要表现为禁止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维护民族特性。详细内容请参见唐志明:《冲突管理的东盟方式》,《东南亚研究》,2007年第2期,第40页。
[参考文献]
[1] 阿米塔・阿查亚.建构安全共同体:东盟与地区秩序[M].王正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67-86.
[2] Jurgen Haack. ASEANs Diplomatic and Security Culture: Origins, development and Prospects[M].London: Routledge Curzon, 2003:1. [3] Gillian Goh. The ASEAN Way, Non-Intervention and ASEANs Role in Conflict Management[J]. Stanford Journey of East Asia Affairs, 2003(1):113.
[4] K Askandar, J Bercowtch, M Oishi. The ASEAN Way of Conflict Management: Old Patterns and New Trends[J].As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2002(2):38.
[5] 刘俊波.冲突管理理论初探[J].国际论坛,2007(1):40.
[6] 郑泽民.亚太格局下的南中国海争端[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4.
[7] 托马斯・艾伦.东南亚国家联盟[M].郭彤,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1:411.
[8] 张蕴岭.可贵的“东盟方式”[N]. 人民日报,2007-08-08(3).
[9] 任一雄.求同存异,循序渐进:东盟方式行之有效[N].人民日报,2003-06-26(13).
[10] 赵国军.论南海问题“东盟化”的发展[J].国际展望,2013(2):86-89.
[11] Rodolfo C Severino. ASEAN and the South China Sea[J]. Security challenges, 2010(2):37.
[12] 聂文娟.东盟在南海岛礁主权争端上的立场分析[J].国际关系研究, 2013 (2):126-130.
[13] 葛红亮.东盟与南海问题[J].国际研究参考,2013(11):1-7.
[14] 吴士存.南海问题文献汇编[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375.
[15] 刘中民.冷战后东南亚国家南海政策的发展动向与中国的对策思考 [J].南洋问题研究,2008(2):29-30.
[16] 李金明.从东盟南海宣言到南海各方行为宣言[J].东南亚,2004(3):35.
[17] 时殷弘.国家大战略理论论纲[J].国际观察,2007(5):15.
[18] 杨青.正确认识和处理南海权益争端[J].�t望,2006(3):39.
[19] 瞿健文,张开林.透视近期越南在南海的新举动[J].世界知识,2007(10):30.
[20] Carlyle A. Thayer. ASEAN, China and the Code of Conduct in the South China Sea[J]. SAI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2013(2):83.
[21] Kei Koga. The Normative Power of The "ASEAN Way" Potentials, Limitations and Implications for East Asian Regionalism[J]. Standford Journal of Asian Affairs, 2010(1):80-93.
[22] 李国选.南海问题与中国南部地缘安全[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0(4):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