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租房要押一付三 押一付三应该提前一月付吗

2017-05-05

租赁房屋对于交房租的问题,许多房东提出都是租房要押一付三。大多数人来看,会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要押一付三呢?如果租房押一付三应该提前一月交吗?

什么是"押一付三"?

"押一付三"是对租赁行为中的押金和租金的一种交付方式的习惯性简洁的称谓。"押一付三",顾名思义即承租人以一个月房租作抵押,第一次先付三个月的租金。"押一付三"的首次付款是付4个月的房租,第2次付款是在入住的3个月内。

在合同到期时,承租人没有违约或者损坏房屋、设备的情况下,把押金返还给承租人。

"押一付三"的目的

防止承租人反悔不租比如,有的合同中会提到,在签订合同后,付三押一,然后三个月后,每月结算租金,合同到期后,房东还回押金,但是如果租赁期非正常中止,或者实际租赁期短于一年,即罚没押金。这是基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合同履行期限未满,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一般是不可以的。但考虑到承租人处于弱势地位,并且租赁合同的签订主要是考虑到承租人的使用目的,而这种目的和需要是会发生变化的。法律不应强人所难,使租赁合同成为束缚承租人自由的枷锁。因此,在承租人一方具备正当事由,不需要再继续承租房屋时,应当允许其解除合同。虽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提前通知出租人,使出租人有所准备,能够在合理期限内找寻新的承租人,避免因房屋闲置造成经济损失。

作为一种财产抵押在合同终止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有义务返还押金。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如果发现有遗失、短缺或者非因正常使用消耗而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就有关损失从押金中扣除。但是所扣除部分不应当超过损失部分,不可以以财产损失为由,不进行评估就全部扣留押金,反之,如果损失大于押金数额的,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承租人对超过押金部门的损失继续进行赔偿。

"押一付三"的风险

承租人想退回押金是困难重重例:6月底,市民孙女士和房东的租约到期,随后,她找房东讨要押金,可对方却一直拖着不退,并不接电话。前两天,她好不容易联系上房东,可对方却"耍赖"不认账,"房东说,从来没向我收过押金,而且合同上也没写明有押金这回事。"房东的说法让孙女士很生气,她还会继续找房东讨要这笔钱,"不是为了钱,是为了讨个说法。"并提醒大伙在租房时,一定要记得在合同上写明押金等相关事宜,以免产生纠纷时遭遇"耍赖"不认账。

给骗子和黑中介以可乘之机"押一付三"可能会助涨某些房屋中介公司恶意挪用客户资金,威胁租赁安全。同时,上海租房人绝大多数是外地来沪务工、经商、学习的,且收入都普遍偏低,"押一付三"对大多数承租人来说,经济负担太大。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了解到租房押一付三的相关知识,但有由此看出还应该有许多注意事项:租房时不要急于交订金或租金,好从正反两方面来考虑自己的决定。当然,有个人在旁边参谋一下会更好。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需要查看房东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等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仔细签订租房合同,尤其明确对押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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