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合同注意事项

2017-01-03

在实践中,我国的一些企业在合同磋商阶段非常重视合同的标的物、支付、运输等内容,当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进出口合同时也往往忽视一些本应注意的事项。小编把整理好的进出口贸易合同注意事项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进出口贸易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1.客户询盘:一般在客户下purchase 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 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erforma 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urchase Order。

4.下生产订单: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 验货:

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文件。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 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Q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 安排拖柜:

11.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11.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11.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12.委托报关:在拖柜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13. 获得运输文件:

13.1. 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13.2. 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 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14. 准备其他文件

14.1.商业发票:L/C 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14.2.FORMA原产地证书:FORM A 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 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 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14.3.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14.4.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时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14.5.装箱单: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于提单相符。

15.交单:

15.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15.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受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15 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6.业务登记: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7.文件存档:所有的文件、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运价变动,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报价提供帮助。

据介绍,今年6月份以来,连续数家出口企业在使用新版核销单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出现通关受阻情况。如6月19日广州一公司在向张家港保税区海关申报出口船用油漆时,系统提示“核销单未核注”,无法通关。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出口企业核销单网上备案不及时,且与代理报关行之间衔接不当,出现先向海关申报,后办理核销单备案的情况,致使出口核销单电子数据发送滞后,海关无法核注,影响了企业通关。类似情况在其他海关也时有发生。

为保证8月1日后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能够在全国范围内顺利运行,海关提醒出口企业应重视出口报关前核销单的备案工作,以便加快通关速度,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迅速进入国际市场。 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企业已经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谈谈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买卖双方就交易的条款经过频繁的磋商与函电、电邮往来,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于是有了合同由谁起草的问题。一般来说’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容易掌握主动。因为口头洽商的内容要形成文字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合同起草的一方在合同拟写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辞’安排条而对方即使认真审议了款的顺序’或解释有关条款。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很难避免不出漏洞。所以我方应重视

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还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让步到什么程度。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二、审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备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董事长或总经理是重要的谈判的签约人。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实际签约审查签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约人是否有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如授权书、委托书等,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扩大。但是’在与外商、港商谈判时’由于盲目轻信对对外经贸实务。

有些单位急于引进、输出&仅凭熟人介绍&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的公司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在进出口业务中尤其要注意&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官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另外&与外国公司打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

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合法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根据我《合同法》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所缔结国第!"条规定,的合同,将是无效的: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利益;第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有上述情形有之一或有错“合意”即为不真实的合意&对此各国都在法误&这种

律上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有关合同内容必须合法,我“当事人订立、《合同法》履行合国第’条明确规定: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条款应具体详细&明确规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实际业务中,我们一些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价格、数量、运输、支付、保险等条款订的比较清晰,而对其它一些合同条款订的笼统、文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纷纷。

出口退税:向左走?向右走?

出口退税上调,一直被有关部门视为挽救外贸企业的“杀手锏”,但是近日有专家表示,中国退税过多,随着经济的好转,应适当调整。

“要适度退税,要把出口退税率下调。”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原副行长刘克崮表示,适度的出口退税是中性的、合理的,适度的退税不能说是鼓励出口创汇,国际上通行的是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因为出口到对方国家,还会对商品征收流转税。

刘克崮认为,不同的国家税制结构也不一样,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在这一原则下,中国的退税退多了。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始于1985年。25年间,退税率经过了数次提高或降低的调整。2008年,金融风暴来袭,我国出口遭遇重创。作为挽救出口的“良药”,在经过7次调整后,中国综合退税率已从9.8%提高到逾13.5%。2009年,国家提高了多达3000余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调整,取决于对整个经济形势和外贸形势的判断。从现在的情况看,我们国家一定要稳定外需,因为国内相当的产能都是面向国际市场的,外贸对中国经济仍要做出一定贡献。”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合作室主任张建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也是2010年中国外贸仍要继续实施出口退税等刺激政策的原因。援引商务部的说法,尽管世界经济形势有所好转,但切不可盲目乐观,目前仍存在许多问题,而且外需短期内将难以恢复到金融危机前的水平。

但是,很多专家对此却并不看好,他们认为,出口退税能够带来的利好效应已经很微弱了,政府不应该再出此招。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分析,一旦上调了出口退税率,外商就会压价,我们企业为了保订单,一般都会作出一些妥协,将一部分退税优惠给客商。

比如,在去年的广交会上,前来交易会谈判的境外采购商非常关注中国出口退税的调整,一旦哪个行业上调了出口退税,则一定要压价。而国内参展企业为了保订单,普遍会做出一些妥协,将退税的部分优惠给客商,这样就使产品出口更加有竞争力,也更容易接到订单。

梅新育表示,“企业恶意降价竞争,国家的税款,反倒补贴了外国企业。”

据国家税务总局快报统计,2009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6487亿元,这意味着财政收入相应地减收6487亿元。这个数字甚至超过当年税收新增的收入,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极大压力。

实行了25年的出口退税政策,如今走到了十字路口。

“现在的确是该反思的时候了。”中国企业海外发展中心主任孙飞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出口退税政策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能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国外,占据市场,但是太过依赖这一政策促出口,将会带来负面影响。可能会助长企业的惰性,不排除一些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产生依赖心理,缺乏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动力,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此外,还有专家提醒,尤其是中国产品在议价能力没有提高的前提下,退税的提高只是为外贸企业提供了降价空间,可能会引起更多贸易摩擦。

“出口退税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作用,负面作用免不了的,但是不应该那么大。”刘克崮说。

“但是,对于出口退税的调整,不能笼统地说往上还是往下调整,应该具体到某个行业,甚至是某项产品。”张建平告诉记者,从中长期的方向来讲,我们要鼓励去出口一些高附加值和有自主品牌的东西,这些产品出口退税要适当保持,让它维持国际竞争力;另外,就要尽量减少出口一些高消耗高污染和低附加值的产品。

张表示,对于“两高”产品,大的趋势和方向,就是要不断地把出口退税率降下来,不鼓励出口。而对于低附加值产品,如果下一阶段,他们转型不好,在国内就业能够稳定的情况下,也要把退税降下来。

孙飞也建议,出口退税政策对一些低端产品一定要逐步淡出,这对企业进取也是有帮助的,而未来扶持重点应该落在低碳和高附加值的产品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进出口贸易合同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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