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2017-06-01

为进规范厂区人员及车辆的出入管理,维护厂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厂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厂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条例

一、出入厂区人员、车辆管理

(一)人员管理

1、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出入厂区必须佩带上岗证;未办理上岗证的员工,应在门卫室登记,门卫经核实身份后,方可放行;忘记携带上岗证的员工一律须在门卫室登记后出入公司。上班期间员工外出,需出具经部门主管审批后的《员工外出申请单》,未出具《员工外出申请单》的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通报,并做出相应处罚。

2、实行迟到登记入厂制度,公司上班时间到点以后,门卫必须将迟到的员工逐一登记后方可放行。

3、外来人员(业务洽谈、技术交流、客户等)因办理有关业务出入厂区的,来访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进厂登记手续,并经门卫核对无误后,领取并佩戴“访客证”后方可进厂,业务结束出厂时,由门卫收回“访客证”并签注离厂时间。严禁小孩、离职、被公司除名人员进入生产区,推销人员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二)车辆管理

1、车辆入厂管理

(1)本公司内部车辆

公司公用车、员工私家车,凭公司制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厂。

(2)外单位车辆

①、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常出入厂区的外单位车辆(含外协单位以及在厂区短期施工单位的车辆),凭公司制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厂。

②、送货车辆,经门卫登记车牌号、送货单并确认后进厂。

③、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予以免检放行。

④、接待上级领导、来宾车辆进入厂区,由人力资源部通知门卫处,予以免检放行。

2、车辆出厂管理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接待上级领导、 来宾车辆,职工通勤车辆出厂,予以免检放行。

(2)除上述情况外的所有车辆出厂,都必须接受门卫例行检查。

(3)对运载物资的车辆出厂,门卫要严格、认真、细致检查核对车牌号、《货物出门证》等,确认无误后放行。

二、门卫执勤管理

(一)门卫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二)门卫应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服务意识,着装整洁。同时,要严格按公司人员、车辆及货物出入厂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物资安全和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三)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流执勤,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岗,串岗,有急事要离岗需向领导请假,不迟到、早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门卫值班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严禁在门卫值班室饮酒、打牌、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值班室逗留、闲聊、嬉笑。门卫管理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司、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负责做好邮件的登记、签收、分发工作。

三、其他管理

(一)厂区车辆通行证管理

1、“车辆通行证”由各部门到人力资源部申报办理。人力资源部负责“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回收、补办及监督使用等管理工作。

2、“车辆通行证”严禁转借、伪造。

3、车辆通行证持证人未使用该证时,应及时上交,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回收。

(二)损坏公物处理

对非故意造成门禁设施损坏的,由行为人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故意损坏或强行闯岗,造成门禁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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