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主席有实权么

2017-03-15

摘要:自1993年以来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三位一体”局面的出现。作为国家元首的中国国家主席,还担任党中央总书记及中央军委主席。也就是说,虽然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权力不大,但是因为身为国家主席的领导往往也是执政党和军队的领导,实际上使其拥有了“实权”元首的特征。

中国的主席有实权么

谁能当国家主席?

很简单,《宪法》规定,一个人当国家主席的基本条件只有两个:一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然前提是你没被法院“剥夺政治权利”——有些在监狱里的就都没戏了;二是年满45周岁——按照这个要求,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在中国根本都不够资格候选国家主席,因为他当美国总统的时候才43岁。

当然,现实情况就没这么简单了。

分析1993年至今国家主席的履历,可以看出他们有这样的共同点:首先他们都是中共党员,然后都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

这事就涉及到中国国家主席是如何产生的问题,很复杂,尽量简单说。

之前我们不断提到全国两会,那么这“两会”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名字是有点长,不过还是请注意下,就是全国人大前面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前缀的,而全国政协前面只有“中国人民”作为定语。

先不详细展开,总之有了这个区别,就表明,全国人大是法定的国家机构,而全国政协不是,所以虽然每次都是“全国两会”并称,但是有法定选举权和决定权的,是全国人大。

既然要选,总要有候选人吧?候选人是怎么来的呢——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国家主席的候选人——但请注意,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所以,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这个提名,则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来的。

简单说,就是中共中央提出了国家主席候选人的建议,然后全国人大主席团根据这个建议提名给全国人大代表们去选举。

那么,这个候选人会提名几个?

这事不确定,因为每次全国人大换届选举时,都会单独制定一次本届全国人大的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每次都是。不过根据此前多年的惯例,每次全国人大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也同样都是“等额选举”,并无例外。

就是说,如果只有一个国家主席,那么提名的候选人,就是一个。那总理呢?总理一会儿再说,情况很不一样。

虽然国家主席每次只会提名一个候选人,但是不代表你只能选这一个人。新华社的稿子中说得很清楚,因为国家主席是全国人大选举出来的,而选举本身,按照相关规定,你如果反对,是可以“另选他人”的。

好了,现在国家主席被选出来了。这个国家,开始有了“元首”。

在美国,如果总统遇刺,由副总统继任,如果这俩人不幸都遇刺了,就由众议院议长继任。中国的制度跟这个有点类似,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万一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就需要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委员长暂代主席的职位。

刚才提到,国家主席更多的是一个行使“代表国家”权力的“虚位元首”。其实1954年的宪法中,国家主席还是挺有权力的,但是1982年的宪法,把“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和统率武装力量”这两项权力给去掉了,简单说就是没有了行政权和军权,位高但权不重。

国家主席也没有法律否决权,凡全国人大方面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都须公布。

但也因为是“虚位元首”,所以你翻遍《宪法》,发现诸如国务院总理需要向全国人大做报告,但是国家元首不需要;甚至《宪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国家主席要向全国人大负责(而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等都规定要“负责”),也没有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国家主席的工作——因为本身就没实权,何来责任一说?

但是,等等,为什么大家还是觉得国家主席权力很大呢?《北京日报》的一篇文章对此进行了解释:这是因为自1993年以来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三位一体”局面的出现。作为国家元首的中国国家主席,还担任党中央总书记及中央军委主席。也就是说,###虽然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权力不大,但是因为身为国家主席的领导往往也是执政党和军队的领导,实际上使其拥有了“实权”元首的特征。

对此,原国家主席江泽民(同时也是党的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在2004年9月指出:“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这样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妥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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