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分公司股东决议

2017-02-07

在做注销分公司的时候,有一个步骤是股东会议决议,有没有哪些范本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注销分公司股东决议”,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注销公司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 ×××

×××……,×××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年 月 日

公司注销能逃避法律责任吗?

一、基本案情

李某是一家个人独资公司老板,而王某原系该公司员工。半年前,王某因在上班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先后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且属三级伤残。由于公司没有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王某一直无法从社会保险部门获取工伤保险待遇。而李某为逃避责任,以清算组负责人的身份,假称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向工商部门出具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在一个月内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而事实上公司并没有对王某作出任何赔偿,也没有就公司注销的有关事宜向王某作过任何通知,甚至未曾向社会发出过注销公告。

二、法理解析

股东将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逃避向劳动者承担包括工伤赔偿在内的劳动保护责任。

一方面,李某注销公司的行为违法。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则进一步指出,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也就是说,注销公司时,必须书面通知债权人,自成立清算组之日算起105日后才能办理注销。而李某所负责的清算小组,未通知债权人。王某在公司存续期间已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公司理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赔偿损失,王某当属债权人),也未在相应报刊上进行公告,甚至从申报到公司被注销,时间也不到一个月,明显违法。

另一方面,李某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93条第3款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9条中也有相应的内容。故李某作为独资公司老板,也是清算小组负责人,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王某有权直接向李某索要赔偿。

公司注销的误区

1、公司不运营了,不需要去注销,也会自动取消,所以更不用做年审年报、报税。

2、公司不注销也没关系,反正也没什么影响

那么,实施是怎样的?

在中国内地,如果您的公司没有运营、也没有注销,企业法人会在3年内无法再以企业法人的身份注册任何公司,并留下不良的记录。

而香港公司注销,不住校的公司不会自动取消,并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商家首先要弄清楚的是,一般情况下,您不注销掉没有运营的公司,它并不会自动取消。政府相关部门也把没有走注销程序的公司当成仍在运营来看待,所以正常运营的公司每年该做的事情,您的公司也要做,比如年审年报,比如报税。如果没办理好这些事情,就会产生高额的罚款,也有可能会受到香港法院的传票。

公司注销的几种非自主状态情况

1、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工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机关应做出注销决定;

2、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

3、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做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在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拒不申请或者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其实,吊销和注销的概念不仅存在于企业的营业执照问题上,在《律师资格》、《设计师资格》、《驾驶资格》等等领域都存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注销分公司股东决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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