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包括

2017-06-21

导语: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包括哪些方面?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指 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以下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的相关内容吧。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包括

(一)主体要素: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国家。

(二)客体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就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大致是固定的。

(三)内容要素 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如何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也即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的,这种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方式和过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物,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2.行为,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包括各种科学发现、发明、设计、作品、商标等。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内容延伸】: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特征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民事主体。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近现代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两个特征:

(1)主体范围的广泛性。

即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即包括具有自然生命的公民(自然人),也包括不具自然生命的组织体——法人。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国家向单位或公民发行国库券,就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进行的。

(2)主体间的平等性。

即任何自然人从其出生起至死亡止,都有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任何法人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都有资格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完全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根据权利义务的承受情况,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因而,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但在某些场合下,一方只享受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如在赠与关系中,赠与人只负担将赠与财产交归受赠人所有的义务,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的权利。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人数既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如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在所有权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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