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车私用的规定条例
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现象屡屡发生,我市连续有几起公车私用、私驾公车的行为在网络上被曝光,引起了网民的关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改进作风,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公车现象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车私用的规定。欢迎阅读!
2017年车私用的规定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公车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个别单位仍然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落实规定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期以来,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现象屡屡发生,我市连续有几起公车私用、私驾公车的行为在网络上被曝光,引起了网民的关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改进作风,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公车现象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的现实需要,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的重要意义,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办法和市委十二条意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麻痹思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禁令,切实将公车管理使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推动公车管理使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定点停放制度,所有公车在非公务活动期间一律定点入库停放,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安排的值班车辆外,所有公车一律定点封存停驶.不得随意将公务车辆停放在旅游景点、高档酒店、娱乐场所等社会敏感度较高的地点.违反定点停放规定的,一经发现,按公车私用论处.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管理制度,努力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各类执法执勤和监督检查车辆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专用车辆管理使用各项制度规定.
三、严明纪律规定,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车管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认真贯彻《淄博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厅发〔2012〕26号),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驾,禁止党员干部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动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特殊岗位领导干部驾公车履行公务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公车私用,禁止使用公车参与公务活动以外的婚丧喜庆、接送子女及亲朋上学、旅游、休闲等私人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到个人在农村或其它地方购建的住房休闲居住.严禁将公务用车随意借入、借出.严禁酒后驾驶一切车辆(包括私家车).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等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购车.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
本通知下发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集中进行一次自查,针对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各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媒体对公车使用行为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受理举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从快、从严给予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涉嫌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将公车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加强对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违反规定使用公车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