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人要求

2017-02-10

商标注册申请人也是需要一定的要求的,那么这具体的要求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申请人要求”,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之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赋予了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及药品、烟草、报刊杂志商标所需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时允许共有商标注册申请。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按所属国可以分力两种:国内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

(一)国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称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申请商标注册,当然去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三)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为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时,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再次注意:2007年我国对于自然人商标注册申请,有新的规定。具体参考新的规定。

注册商标有什么要求

(1)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作为商标注册。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如何申请办理商标注册?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方法有:

1、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1)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企业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2、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需要在中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或按对等原则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指定的具有涉外代理权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申请人要求”,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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