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制度有哪些要求

2017-06-21

导语: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党员管理制度有哪些要求

一、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按时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党员会议、参加党内的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以及其它党内的活动,经常需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二、党员对通知参加党内会议、学习和组织生活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必须办理党内请假手续,对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给予党内批评教育。

三、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第九条规定,认为自行脱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委批准,予以除名。

四、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党员的标准在言行上严格要求自己,在企业的急、难、险中和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的表率。

五、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在企业职工中有损于党员形象或影响较差,经批判教育和要求期限改正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第九条规定,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委批准,给予劝告td,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带头维护企业的厂纪厂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七、不准利用职务和岗位之便,为自己提供方便,谋取私利,不准 行贿受贿,不准贪污盗窃,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如何有效地进行党员管理?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内容延伸】:

党员组织管理制度

1、党员因工作调动,需按时办理党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一、组织关系转移制度

1、组织关系介绍信。财政局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党员证明信。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须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流动党员活动证。财政局党员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原则是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1、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流出地党组织应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党员保持经常联系,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2)基层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负责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进行管理。持证党员返回后,要听取汇报,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3)财政局党员3名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在他们中间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负责指导新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并可依托驻外办事机构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4)财政局外出党员是预备党员的,要及时了解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2、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流入地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入党员做好验证接收工作,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就业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内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3)流入党员是预备党员的,要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3、流动党员的具体要求: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双评一定一公示”方式,即在党小组范围内开展党员互评与群众测评;党支部综合党员互评与群众测评的情况及党员的日常表现,确定评议格次;党支部将评议结果在所在地公示。具体分以下三个步骤:

1、学习动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动员,讲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工作安排,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积极认真地参加评议。

2、民主评议。(1)党员互评。根据党员标准和《鄂州市梁湖区财政局党员目标管理及百分考核细则》(见附表五),在党员自我总结、汇报交流的基础上,在党小组内严肃认真地开展相互评议。(2)群众测评。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好群众代表对每个党员进行测评。(3)支部定格。支委会根据“双评”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格次。(4)公示结果。以党支部为单位,将评议结果在所在地公示,增强评议工作的透明度与影响力。

3、表彰、处理。各基层党支部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

四、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梁子湖区财政局党总支要根据每个党员的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2-5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生活困难教育职员工等。

2、党员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所联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正当权益,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传授专业生产技能,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教育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报告联系情况,并反馈联系教育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党组织要定期了解党员联系群众活动情况,妥善处理好教育职员工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五、党员承诺制度

1、梁子湖区财政局党总支组织有能力的党员承诺每年为财政局、为教育职员工办12件实事。

2、党员应填写《承诺书》,明确实事名称、完成时间。

3、梁子湖区财政局党总支将《承诺书》公示,履行承诺的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党员争创“先锋岗”制度

1、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引导党员亮身份、强意识,促使党员立足岗位学技能、强管理、比业绩,争当生产模范、技术标兵、管理能手。

2、争创标准。党性觉悟强,理想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强,工作争先创优;宗旨观念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道德素质强,严守党纪党规。

3、管理考评。一般由党员群众推荐评议,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考核评比后确认,确认后挂“党员先锋岗”标牌。“党员先锋岗”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建立每位党员参加先锋岗创建活动情况的档案台帐,在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党组织印制专门的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记录本,人手一册,随时记录,定期检查。

4、组织领导。梁子湖区财政局党总支具体负责争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动员和协调,精心设计党员先锋岗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活动内容、岗位职责和评价标准。党组织书记是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的直接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带领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加先锋岗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应适时评比表彰争创“党员先锋岗”标兵。

【案例分析】: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党员领导干部因涉嫌受贿、酒驾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为严肃党纪政纪,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案情

1。市水利局原党委书记陈国洪受贿案

陈国洪,男,1971年1月生,江苏昆山人。2001年2月入党,国家公务员,正科职干部。

经查,2003年至2013年,陈国洪在担任昆山开发区规建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规划管理、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建设资金、财务工作、东城公司等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陈国洪已被依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2。千灯镇原党委副书记许明华受贿案

许明华,男,1970年8月生,江苏昆山人。2002年12月入党,国家公务员,副科职干部。

经查,2005年至2013年,许明华利用担任玉山镇建管所副所长、协管该所全面工作、分管建设工程的职务之便,以及担任沿沪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千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千灯镇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分管沿沪产业园、千灯镇规划建设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许明华已被依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3。市委政法委原主任科员陆建祖危险驾驶案

陆建祖,男,1957年4月生,江苏昆山人。1976年3月入党,国家公务员,主任科员。

经查,2014年6月19日20时许,陆建祖酒后驾驶车辆沿前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亭林路口西侧路段时,与停在其后的车辆前部发生碰撞,后被处警民警查获。经检验,陆建祖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0mg/100ml,属醉酒驾车。2014年11月,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陆建祖拘役二个月。陆建祖已被依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4。市体育局原副局长邹才楠危险驾驶案

邹才楠,男,1961年8月生,江苏常州人。1986年7月入党,国家公务员,副科职干部。

经查,2012年7月21日16时许,邹才楠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玉山镇西塘小学附近,与停靠车辆发生碰撞。经检验,邹才楠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4mg/100ml,属醉酒驾车。2014年11月,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邹才楠拘役三个月。邹才楠已被依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5。市科技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包建龙危险驾驶案

包建龙,男,1970年2月生,江苏昆山人。1995年3月入党,国家公务员,主任科员。

经查,2014年8月26日20时许,包建龙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白马泾路—红峰路路口北侧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包建龙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0mg/100ml,属醉酒驾车。2014年8月,昆山市公安局依法对包建龙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包建龙已被依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二、案发根源

以上案例,暴露出当前我市少数党员干部仍然存在着党纪法纪观念不严、自律他律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尤其是重复发案的党员领导干部醉驾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剖析案发根源,主要有:

1。少数单位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不严。少数区镇、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到位,规范各项权力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内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实际工作中,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空间仍然存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大案要案仍时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对“一把手”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成为少数领导干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之一。

2。少数单位对党员干部的有效监督不严。少数区镇、部门片面强调对党员干部的使用,而监督、关心、爱护不够,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定期的党纪政纪和法规制度教育,缺乏日常的有效监督和廉政风险预警,缺乏及时的诫勉提醒和及早及小化解措施,以致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同时,逐渐游离于组织的监督之外,最后“出了事”。

3。少数干部对遵纪守法的自我约束不严。禁止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是我市自2004年起就严格执行的廉洁从政规定之一。201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也已将“醉驾”入刑。但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逐渐放松了警惕,萌生了各种侥幸心理,致使酒后驾车案件屡有发生。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自以为只是犯了点“小糊涂”,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三、坚决落实“两个责任”,从严管理干部队伍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并引以为戒,扎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加强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要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宗旨、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党性和法纪观念,牢记“党纪严于国法”,筑牢党纪和法纪防线。要树立“对干部的管理严是爱、宽是害”的观念,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和节假日的管理,确保各项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有效落实,树立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要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防范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批评,坚决制止。对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广大党员干部无论在任何时间和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防止类似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各区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学习贯彻情况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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