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分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破难、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以及所面临的任务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企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国企领导人的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困扰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甚至将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
在新形势下,摆在国有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国有企业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导下,为国有企业良好的发展保驾护航;如何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最大效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开展下去。
1 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是针对国有企业党政组织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职能主要涵盖三点,即:督促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企业领导决策是否正确;督促正确地制定和有效地组织实施企业生产经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健康、和谐、高效、快速、有序地发展和各项生产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些都离不开党纪政纪的制约和保护。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就凸显出重要的职能作用,而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重要。
首先,国有企业需要在一个有序而稳定的环境中发展。腐败无疑会导致职工情绪的不稳定,进而引发矛盾,导致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只有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职工群众的情绪才能理顺,才能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各方面的矛盾;只有及时清除腐败“毒瘤”,扫除腐败“土壤”才能保证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不会从根本上遭到破坏,才能稳固构建国有企业的根基,才能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
其次,国有企业的发展需要纪检监察的监督、制约,二者息息相关。国有企业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除自身主要业务外,大部分还承担职工的后勤服务、物业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如中央企业神华集团控股子公司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除煤矿、电厂、铁路、循环经济四大主业外,还有附属的物业公司、事业公司、供电公司等负责职工的后勤服务、矿区职工住宅区的环卫、城管、绿化工作以及供水、供电、供暖等服务性工作,呈现行业涉及面广,业务种类众多,各类问题复杂多样的特点。为了尽量避免国企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必须依靠纪检监察部门,采用党纪政纪的手段,不断强化监督制约能力,才能尽可能确保企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
2.1 缺乏明确的与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依据
目前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国企改革的进程中,虽然对国企各项工作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要求更进了一层,但国家颁布的《公司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没有对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工作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使得纪检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科学的理论指导,进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2.2 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导致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部分国企领导人员只重视生产经营,片面强调企业发展的各项数据,认为纪检监察监督能力太强会打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发展,从而对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不太热心。部分国企纪检监察机构配置不全,人员设置不合理,工作受到严重的制约和限制。部分企业的纪检人员大部分为兼职纪检员,工作上以其他党政工作为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为应付检查,实际主动开展的工作很少。有的企业纪检工作没有相关的考核机制,监督检查工作停留在书面、内页资料等方面,甚至以宣传教育工作为主,监督检查工作为辅,丧失了其最根本的功能作用。
2.3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到位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大部分为财务、经营、生产工艺、技术流程等方面的制度,针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的实际制定的,真正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的制度少之又少。仅存的纪检监察相关的制度大部分操作性不强,有些只重形式不重实际内容,有些该有的没有、该具体的不具体、该量化的没量化,部分制度只是针对某一项问题漏洞,没能具体化系统化等。诸多问题导致监督机制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纪检监察的需要也流于形式,在制度的监督和执行上存在严重的缺位,仅存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因此,导致很多相关问题的产生。
2.4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监督方式缺乏专业性、实效性
国企现有的纪检监督方式与政府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相比,缺乏必要的专业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性不行,查处腐败案件能力不强;另外监督大多为发生举报或者出现问题后的监察,基本为事后监督,时效性滞后。部分国企纪检部门存在对企业的领导班子不敢监督,对同级不愿监督,对下级不真监督的情况,纪检监察效能疲软,不能有效防范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作用不大。
2.5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客观地说,部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立场不够坚定,素质不够全面,作风不够过硬等方面,法律意识、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个人素质、办案能力等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是有生产经营等岗位转过来的,对于纪检监察板块业务不够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不是太清晰,甚至工作程序出现偏差,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3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建议
针对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作者提出了以下相关建议。
3.1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
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针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进行调查研究,汇总意见、建议,进而出台相关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办法等,尽快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工作方法、监督主体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职权、工作范围、工作领域等,以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能够放开手脚,依法依纪开展各项工作。
3.2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教育,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首先要在思想上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起红线意识。国企“一把手”要带头坚持学习和领会中央、国资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带领领导班子制定统一学习计划,同时要规定学习时间,做好学习笔记,保证学习有效果。学习上重点做好中央及所属地方纪检监察方面文件精神、制度等的落实。国有企业要不断强化“三位一体”“一岗双责”的考核和追究,并持续坚持“三重一大”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在聚焦监督主业、严格执纪问责的同时,要注重对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教育引领,通过制定了廉洁文化实施方案等方法,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工作力度,进而在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3.3 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坚持制度创新,强化制度落实
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要把健全制度,执行规定作为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
一是要紧密结合国企的体制特点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针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关键部门、重点领域等制定行之有效的纪检监察制度。如隶属于中央企业神华集团控股子公司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更好的加强制度监控,针对重点环节先后出台了《在建工程巡查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对于干部考核、费用使用、劳动纪律等均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体现了各项制度的针对性,方便了纪检监察的依法监控,该方法值得各企业借鉴。
二是制度建设应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不断创新的过程。如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后,各企业在执行的同时,应该对照本企业特点,制定更详细、更急贴近实际的相关规定,做到制度的与时俱进。
三是要强化制度落实。制定好制度后,要大力推行制度的落实,监督国企的管理人员是否很好地执行制度,日常各项业务、工作等是否都按照制度办事。这就需要企业中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的监察考核工作,进一步监督制度的及时、有效落实。
纪检监察要参与监督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流程,确保监察工作的实效性。
(1)纪检监察部门应全面、全程化监控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纪检监察要主动参与企业的决策、预算、执行、招投标、资产评估等全部运营过程,只有在全程监督框架下,才能把事后检查变为事中监督、事前监督。通过对企业业务环节、流程的监管,促进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从而更好得执行好纪检监察的各项职能。
如隶属于中央企业神华集团控股子公司的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其纪检监察部在对《准能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工作生活行为有关规定(试行)》(即“24个不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39条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抽查、监督和考核的同时,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公司党建目标化管理和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中,在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的同时,推动了各项工作制度的顺利执行。
(2)纪检监察工作要有侧重点的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应主要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基建及选人用人四大环节进行监控。
决策环节:主要监控国企作出重大决策是否遵守科学、民主的程序,是否擅自做出重大决策、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行、一把手“一言谈”等行为问题。财务管理环节:主要是通过对账户设置和资金流动过程的监控,看企业财务审批制度是否规范,是否有违规动用大额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假发票入账、违规报销等问题。重要物资采购、工程基建环节:是否按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是否存在化整为零分开招标、挂靠招标、应公开招标但邀请招标等问题。选人用人环节:主要监控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是否遵循有关程序和规定,竞聘上岗是否存在对资格倾斜、程序不公等问题。。
如隶属于中央企业神华集团控股子公司的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八项规定、三重一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效能监察、在建工程巡查办法、干部考核、费用使用、公务用车、劳动纪律、业务外包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仅仅在2014年一年,纪检监察部就开展了8次专项督查,向公司提交了12份督察报告,体现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控职能、监控能力。
(3)纪检监察工作要与审计工作紧密合作。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主要是对同级和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常规、专项等审计,其局限性是查出财务问题时采取的手段缺乏刚性。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出有关部门、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时,有一定的处理权,但对于具体的业务又不是太熟悉,不可能经常耗费人力、物力深入查处。国有企业只有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组织协调的长效机制,形成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进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是与企业的内部审计部们协同做好各种审计工作,对于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坚决不放过。如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腐案,即是由审计署在对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一次常规的审计时发现有大额资金转入账时的项目名称存疑,作为案件线索移交中纪委后立案查出的,而央企中石油腐败窝案线索也是源于审计……这都显示出纪检监察工作与审计工作联合监督的重要性。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纪检干部素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工作面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是一项集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才能真正成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加强纪检监察培训教育,首先要突出重点。要引导国企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的培训,适应国家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接受更高层次的培训,不断接收更新的知识内容。
加强纪检监察教育,其次要创新教育的形式,使其更具针对性。要少下发文件,多搞宣教活动,把枯燥无味的理论记忆转化为生动有趣的学习活动,如多组织干部开展演讲比赛、业务知识竞赛、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座谈交流等活动。
加强纪检监察教育,还要积极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对国企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要与日常工作结合,形成经常化、常态化的工作习惯。不仅要设置年度教育计划、月度教育计划,还要设置专门的廉洁文化教育阵地,并及时更新学习内容,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在耳濡目染中随时学习,坚持长期学习。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2014年1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无疑给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体现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性。会议还要求纪检监察机构要维护党的纪律,强化执纪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这些都彰显出中央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决心、勇气与信念。因此,改革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实行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有效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及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