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利政策

2017-06-13

我国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具有资本规模大、盈利能力强、技术水平领先等一系列特点,而宝钢股份作为大型国用控股上市公司的典型代表,自2000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以来,一直处于老牌绩优股的位置。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宝钢股利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宝钢股利政策

我国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具有资本规模大、盈利能力强、技术水平领先等一系列特点,而宝钢股份作为大型国用控股上市公司的典型代表,自2000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以来,一直处于老牌绩优股的位置。本文将对宝钢股份的股利分配政策所属类型进行总结,详细分析其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最后得出大型国有控股公司股利政策分析的相关结论。

关键词:股利政策;股利政策类型;股利政策动因

一.公司情况简介

宝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2月3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时,经审核,集团公司投入公司的资产经评估后的总值约378.58亿元,总负债214.97亿元,净资产163.61亿元。上述净资产按照65%的比例折为股本,共计106.35亿股,股权性质界定为国家股。公司主要从事钢铁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以及钢铁产销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的销售与服务。

二.公司股利政策类型

公司常用的股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剩余股利支付政策、固定股利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以及低正常加额外股利政策[1]。为了便于对宝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利政策所属的类型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现将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具体分析如下:

宝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的变化趋势与每股收益的变化趋势相同,呈波折上升的趋势。结合宝钢股份股利政策的其他相关信息,我们可以判定,该公司的股利政策属于稳定增长型模式。首先,宝钢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上市以来,每年都会采用现金股利的方式来向股东分配股利,就算是在2008年、2009年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有大幅度下滑的情况下,依然采用现金股利的方式向股东分红,这充分体现了该公司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其次,从公司股利分配的总体趋势来看,虽然存在一定幅度的波折,但是大致是呈上升的线性趋势的。这说明该公司的股利支付从长期来看是呈增长趋势的。最后,还要看到,公司的股利政策不同于一般的稳定增长型的股利政策,它的稳定增长额是留有余地的,当公司的业绩出现下滑,每股收益下降幅度较大时,公司的向投资者支付现金股利的数额随之下降了,但是股利支付率却较2007年有所上升。

三.公司股利政策的动因分析

宝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利政策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行业因素、公司自身因素以及市场因素等等。其中,公司自身因素是股利政策的重要动因,下面从公司自身因素出发来对宝钢股份的股利政策动因进行详细分析。

(一)企业当年的每股收益

从宝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到2010年的每股收益与支付现金股利的数额变化趋势来看,很容易发现它们是呈正相关的,当公司的经营状况好,盈利水平高,每股净利润高时,支付的现金股利的水平也高。而在2008年、2009年,由于受到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整个钢铁行业陷入低迷,宝钢股份也是受到这样宏观经济条件的影响,在这两年中的营业利润较以前年度有大幅下滑的趋势,从而导致企业的每股收益也降到了有史以来最低的水平。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宝钢股份在2008年与2009年支付的现金股利水平也降到了历史最低点。这充分表明企业的每股收益是股利政策制定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为了体现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现金股利支付额之间的关系,根据宝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编制表1。

2012年宝钢股份政策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钢股份”或“公司”)一直以“为投资者创造价值”为己任,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理念,牢固树立了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深刻认识到,红利是投资者回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股票价值的重大影响因素,是资本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石。作为大盘蓝筹股公司,给予股东持续稳定的分红也是彰显公司形象的最佳途径之一。

上市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在立足主业发展的同时,不忘回报投资者。公司通过承诺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稳定了投资者的预期,保障投资者得到稳健的回报。公司自2000年12月上市以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累计净利润942亿元,分红达431.94亿元,平均分红占比46%。

以2011年年度分红为例,受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影响,公司努力确保生产稳定和产销平衡,积极优化内部资源流向、加大市场开拓和成本改善,虽然业绩同比下滑,但仍保持国内同行最优。在资本市场和钢铁股价格低迷的情况下,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给公司未来发展积累资本,同时贯彻“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取得的成果和增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35.02亿元,现金分红占法人报表净利润比例高达近70%,达到了上市以来分红比例的最高值,这充分显示了公司坚持引导投资者形成“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也表达了公司持续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决心和信息。

为了使公司股东形成持续现金分红的稳定预期,宝钢股份通过将分红政策制度化、规范化来确保股东回报的持续稳定。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议案》,每年分派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40%。

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议案》,将分红政策在公司效力最高的文件中固化了下来。《公司章程》第165条明确:“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分派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40%,现金分红的数额为含税金额。”

从股利分配决定程序上看,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公司历年股利分配方案均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充分审议通过后,股利分配预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在分红政策和分红方案的确定中均尽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享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2012 年5 月4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公司将响应证监会要求,结合广大投资者的分红需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分红政策和流程,持续地回馈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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