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大学生创业政策

2016-12-08

在武汉市的大学生想做创业应该关注什么创业的政策呢?看完小编整理的武汉市大学生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武汉市大学生创业政策

近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该市即将出台 《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三年行动计划》,武汉市政府拟每年拿出2000万元,作为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据介绍,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创业服务站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房租补贴、实训补贴、创业指导和培训、创业成果展示等7个方面。同时,重点解决大学生创业场地难的问题。到2015年,力争建立各类孵化器15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

税收优惠政策拟为: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

国家补贴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

对企业招收近3年(含应届)未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限,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公益岗位补贴

对通过公开招录方式,在我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财政补贴

鼓励财政拨款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接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50%给予财政补贴;

(4)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

未就业贫困家庭(享受低保)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成功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见习期间给予每月5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

对承担高校毕业生见习任务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基本生活补贴;

(6)职业培训补贴

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就业困难毕业生3年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期限或者就业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武汉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就业困难毕业生3年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鉴定单位人均2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8)职业介绍补贴

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武汉创业政策

(1)鼓励在汉高校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2)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到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

(3)对毕业后3三年内在汉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凭纳税证明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市区各承担50%。

(4)每年组织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评选,对评选的前100名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经营场地租金补助。

在校学生从事勤工俭学享受政策

对在校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高校毕业生毕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政策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武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武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1项全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7项全免:卫生监测检验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预防接种劳务费、社会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费、医疗机构校验费。

民政部门1项全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

劳动保障部门3项全免1项减免: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3项全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对生活确有困难者初次免收,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减半。

体育部门2项全免:体育市场管理费、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交通部门6项全免: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登记费、船舶证明签证费、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2项全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

商业部门1项全免:饮食服务经营资格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1项全免: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水务部门3项全免:防汛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长江除外)。

城管部门2项全免: 道路占用挖掘费、环卫费。

市建委1项全免: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费。

公安部门2项全免: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特种行业许可证费。

物价部门2项全免:服务价格审检费、 服务价格监审证工本费。

文化部门1项全免:文化市场管理费(含音像制品市场管理费)。

信息产业部门2项全免:家电维修范围核准证工本费、家电维修技术人员资格证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1项全免: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

二、武汉创业政策及小额贷款申请

昨日,记者从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鼓励自主创业,武汉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做了进一步降低。通知规定:我省小额担保贷款打破户籍限制,湖北籍劳动者在省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贷款,最多可贷5万元。

即日起,荆州、襄樊等所有湖北籍人员在汉创业,均可在武汉申请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另外,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5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符合放贷条件的申请者,应在收到贷款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位。

四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知》提出四项优惠政策: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知明确要求,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更多公共服务。高校毕业生想创业,选择什么项目?项目开发成功,如何推向市场?创业失败,谁来帮助自己?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明确,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此外,政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项优惠政策鼓励到城乡基层就业

到城乡基层一线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通知》提出实行四项具体鼓励政策:

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

对参加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与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要全部聘用那些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通知》要求,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这些就业援助政策包括: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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