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江西民办教育政策

2017-06-16

记者10月31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将逐步增长;没有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设区市及县(市、区)也将依法逐步设立。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江西民办教育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江西民办教育政策如下

我省还对民办教育作出“两个保证”,即财政教育经费保证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拨款形成常态,学生的奖学助学体系保证民办学校学生受助面和资助标准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近年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让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在同一平台发展。学前教育方面,将民办幼儿园纳入省、市示范幼儿园的评比,并和公办幼儿园采取同一标准,做到一视同仁;义务教育方面,将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学杂费等优惠政策延伸至民办学校学生;高中教育方面,民办学校受教育者在升学、考试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同等权利;教师管理方面,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社会活动等方面,都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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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连出六份文件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今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六个文件,包括《东莞市第二期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遴选与培养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专任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项目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操作规程》。

管理水平

64对公办、民办学校结对帮扶

“十三五”期间,市财政共安排7200万元,实施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和公办学校结对帮扶两个项目。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市财政安排3200万元,在“十三五”期间每年组织64对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帮助64所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师资队伍、提高课堂效益、活跃教育科研、优化校风学风、打造办学特色等。至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全市民办优质学校(市一级学校)占比达到60%或以上。

创新开展公办学校委托管理民办学校。市财政安排4000万元,在“十三五”期间遴选10所办学水平高、示范效应强的公办学校,分别以一对一托管的方式,深入介入、融合发展,嫁接移植托管方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方式、教学模式、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经验,对10所受托管民办学校进行全方位改造提升,探索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新路子,积累工作经验,产生示范效应,以点带面促进民办学校快速进步。

教师素质

每人每年60个学时免费远程培训

“十三五”期间,市财政共安排4700万元,实施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和专任教师全员培训两个项目。一是实施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安排经费1200万元,从2016年至2020年,分两期遴选330名骨干教师、70名骨干校长培养对象并加以培养。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培养方式为集中学习、实践考察、跟岗锻炼、自我研修。其中,第一期培养165名骨干教师、35名骨干校长,时间为2016年至2018年;第二期培养165名骨干教师、35名骨干校长,时间为2018年至2020年。通过培养,进一步壮大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带动更多教师校长提升专业水平。

二是实施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全员培训。安排3500万元,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实施每人每年60个学时的免费远程培训,通过系统培训,提升民办学校教师能力素质。

教学效益

建设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

“十三五”期间,市财政共安排1.62亿元,实施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民办学校信息化设施设备建设奖励两个项目。一是建设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市财政安排5725.5万元,引进、开发或编辑整理名校、名优教师的以微课优课为代表的教学资源共61000节,实现我市各学科选用教材版本的模块、章节(知识点)等数字资源系列化全覆盖,并在全市甄选100所标准化民办学校围绕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开展研训活动。

二是对民办学校改善信息化条件给予奖励。鉴于目前部分民办学校信息化设施设备比较简陋、陈旧,不能满足信息化教学的需要,市财政安排1.05亿元,奖励在“十三五”期间添置更新信息化设备的学校,奖励的建设项目包括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学平台以及教师计算机,智慧教室以及录播室等微课、优课制作与应用设备。计划奖励175所学校,采取先建后奖的方式,按学校投入资金的50%给予奖励,一般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重点示范推广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学校事先申报、完成建设、通过验收后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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