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教育方针的有关论文
教育方针是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在一定阶段,根据社会和个人两方面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而制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总政策或总的指导思想。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浅论我国教育方针的有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论我国教育方针的有关论文篇一
《论我国教育方针的历史演进及启示》
摘要:教育方针是国家适应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的总方向和总目标,是国家人才培养规格预期的具体要求与实施方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教育方针的制定与实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进程。我国教育方针的启示如下:教育方针要坚持方向性;教育方针要体现历史性;教育方针要把握规律性;教育方针要凸显前瞻性;教育方针要指向全面性。
关键词:教育方针;历史演进;启示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236-02
教育方针是培养人的总目标,是关系到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和具有什么样素质的根本性问题,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指导作用。教育方针通常被写入国家宪法、教育法规等文件当中。可以说,教育方针就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的总方向和总目标,是国家人才培养规格预期的具体要求与实施方案。它的提出既要汲取历史成功经验,又不能墨守成规,要敢于创新,根据时代要求完善与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方针的历史演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方针在曲折中经历了不平常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时期,国家对教育工作的总任务、培养人才的总目标及培养人才的路径总要求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完善。按照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发展的进程,我国的教育方针大体可以分为这样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至1956年,我国教育方针初步形成。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1949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总结报告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的教育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是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和建设服务”。第二阶段大体是1957年至1966年,我国教育方针在曲折中日益完善。1957年,结合当时我国教育实践中过分重视书本学习而忽视劳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足,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工作指示》中更进一步肯定了这一教育方针:“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第三阶段是“文革”时期,我国教育方针经历了理论与实际相背离的阶段。尽管这一时期的教育方针仍然沿袭毛泽东在1957年的提法,但在实践中却背离这一要求,导致我国的教育事业蒙受了很多损失。第四阶段是从1978年12月至今,我国教育方针日渐走向成熟。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教育方针基本承袭了毛泽东1957年的提法。198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要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8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补充:“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发展。”1983年9月,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个面向”成为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在以后制定的教育方针中得到明确体现。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还直接写入了“三个面向”。这些重要思想的提出,充分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在教育方针认识上实现了由“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升华和历史飞跃,在教育方针实践中加强了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促使教育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按照现代化建设要求进行全方位改革。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规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则总结了之前我国教育方针方面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摒弃了不足之处,提出了较全面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至此,我国的教育方针上升为法律文本并至今沿用。之后,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与教育改革的日渐深入,我国教育方针不断完善,但其精神实质并没有变化。江泽民在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里,“为人民服务”再次被提出,彰显了国家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素质教育”与“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被首次提出,凸现了国家对人才能力素养的关注与教育改革推进的迫切。2002年11月,江泽民将该思想呈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是对我国教育方针必要的丰富和发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说法首次被提出来,强调了我国教育的努力方向与目标,突出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人的品性教育的重要性。2012年11月,胡锦涛在中共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这是对我国教育方针更为严整、科学的阐述,指明了近一段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奋斗路向,具有新的时代意蕴。
二、我国教育方针的启示
1.教育方针要坚持方向性
教育作为培养社会人才的实践活动,既源于社会需要又要受社会制约,体现一定的社会性质。教育方针具有动态性,会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日益充实,但无论怎样完善,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换言之,我国教育方针的政治性是唯一的。教育方针蕴含的服务社会质的规定性,保证了我国教育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教育方针是将一定阶级或阶层在教育方面的思想观点,通过某种组织程序或立法程序,以大政方针的式样形成的规章制度,其内容与表述在不同历史时期可能有差异,但是其方向性却不会变。建国以来历史上我们的教育方针经历了从“为人民服务”、“为革命斗争和社会建设服务”、“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转变历程,甚至在某一时期还出现过偏差,但总体上社会主义的方向却一以贯之。
2.教育方针要体现历史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方针在曲折发展中日益成熟、完善,党和国家历来强调教育方针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其真谛。基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每个时期的教育方针尽管是该时期教育发展的总指引,但也往往存在瑕疵与不足,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我们不能因为历史上某个时期教育方针的制定或实施不到位而否认其生命力,正如我们不能因为“文革”时期我国教育方针落实出现偏差而去否认现实的教育方针一样。我国教育方针的任何一个文本的表述,都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代条件下作出的主观抉择。譬如我们的教育目标经历了从“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向“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转变过程,凸显了我国教育方针的人本理念。在当下中国,我们的教育方针既要反映社会经济政治等性质,又要折射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发展需要的阶段性目标。教育方针是时代的产物,我们应该契合时代发展需要不断丰富其内涵,以适应国家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3.教育方针要把握规律性
人的心智发展具有规律性,教育发展也有章可循。因此,教育方针的形成与制定必须契合人的心智特质与教育规律,呼应个体心智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严格规定教育的性质、职能、目标及实现目标的途径等。既然教育方针是关于一定时期教育工作的构想与展望,那么要把这种构想与展望变成现实,在实践中就必须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教育方针的制定应该符合教育本身发展特点,既不能裹足不前,又不能好高骛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的教育方针尽管出现过偏差,但在曲折中不断发展,总体上尊重教育发展规律,体现了教育方针的人本理念。具体表现在:首先在服务的方向上实现了为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有机统一;其次是培养目标上凸显了人本性;最后在人才培养路径上,强调教育与劳动和实践的结合。遵守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教育发展的规则办事,教育方针就会很好地指引教育实践,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亦然。
4.教育方针要凸显前瞻性
教育方针具有前瞻性与理想性,它是指向未来的教育蓝图与设计,但又必须以现实教育状况为依据,立足现实。教育方针要把脉历史发展的趋势,它对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往往是高标准的,反映了国家对于未来人才的完美预期,在一定程度上是超越现实的,具有理性化的色彩,从而激励人们持之以恒努力实现。基于此,教育方针的制定者们就必须有超前的意识,敢于创新,理性分析当下教育现实,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教育方针来。既不能太浅薄,缺乏深度,又不能过于前卫,成为“乌托邦”,不具有可行性。我国教育方针演进的实践证明,教育方针的制定高于现实又要遵循历史发展规律是多么重要。
5.教育方针要指向全面性
教育方针的最终指向是引领教育沿着健康轨迹发展,实现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目标。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的教育方针的表述中,从“德智体几方面发展”到“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再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均体现出我国教育方针历来指向人的全面发展。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发展所需人才,国家始终提倡全面发展教育。马克思指出,人的全面发展同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教育是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重要途径。我国现行教育方针强调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为培养全面发展人才作了理论上的必要准备,体现了教育方针以人文本的特质。基于种种原因,我国在落实全面发展教育方面还有较大的空间,片面强调“抓教育看升学率”的做法还很明显,人才培养及评价瓶范式还亟须完善,疏离了教育以人为本的要求,昭示了我们在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关于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方面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靳玉乐,李森.现代教育学[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
[2]朱家存,王守恒,周兴国.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翟博.新中国教育方针的形成与演变[N].中国教育报,2009-0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