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问题的探析

2016-11-11

论文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 法学教育 改革与创新

论文摘要:法学教育理念落后、法学教育体制缺乏创新、法学人才培养缺乏地方特色等是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新建本科院校必须进行反思,在反思中进行改革与创新,通过具体举措来提高自身的法学教育水平,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学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强,我国的法学教育规模不断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的提出,更是大大促进了我国法学教育的迅速发展。但是,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却相当严峻,尤其是作为法学教育主体的法学本科教育,甚至面临着法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局面,因此必须对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现状进行深刻反思,以促进法学教育水平的提高。

一、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现状的反思

1.法学教育理念陈旧落后,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

很多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在理念上陈旧落后,盲目地跟着一些老资格的高等院校学。在培养目标上,依然坚持向学生灌输理论知识,所有法学专业课统统开设,即使没有高素质的任课教师,也只管照着课本进行“填鸭式”教学,最终只是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这也仅仅起到了“法律扫盲”的效果:大学四年,什么样的法律都学了,法律理论、法律条文也都背得滚瓜烂熟,但走出校门后却发现面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法律问题只能按图索骥,在僵化的思维方式指导下,遇到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也只能手足无措、无所适从。而社会对于这样的法律人才也是多加指责,认为他们“专业有余而广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好而办事能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新建本科院校为了提高本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就花费大力气鼓励和培养学生考研,而学生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也纷纷选择通过考研来延缓就业,同时也期望学历提高之后能够更加顺利地就业,于是继续苦读法学理论,继续提高自己的法学研究能力,而不是着重提高自己的应用能力,而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依然是缺乏的。

2.法学教育体制缺乏特色,缺乏创新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虽然在摸索中不断前行,但是由于忽略了自身特色的培养,与那些老资格的重点高校相比,在师资的数量与质量上、在教学硬件上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而且多是照搬照学,这样培养出的人才根本无法适应目前的就业形势。新建本科院校应当认识到,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高校也应根据不同的类型和定位适当地向职业型发展,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理工科大学创办文科专业应当遵循“文理渗透、综合创新”的思路,着重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依托理工科的优势学科资源,以理工科的专业作为法学建设的特色,将法学建设成为新的学科增长点。

3.法学人才培养闭门造车,忽略社会需求,忽略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新建本科院校多是地方院校,因此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上应当与地方社会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培养出本地区急需的法律人才。但是很多新建本科院校却忽略了这一点,没有深入社会实际去调查学校所在地区及周边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对本地区及周边地区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也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其他高校开设什么课程,自己就开设什么课程;其他高校在专业上设置什么模块,自己就在选修课程上设置什么模块。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还存在教学方式因循守旧的问题,即使有些院校采取了案例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方式,也并没有多少创新:案例教学法仅仅是举出案例让学生分析,教师进行归纳总结,而且举出的案例也多是与社会相脱节的;多媒体教学只是把以往要写在黑板上的教案放在了计算机上而已。这些教学方式把法学学生封闭在校园中,与社会相脱节,缺乏理论与实务互动的实践机会,所学到的法律理论无法通过实践转化为自身的法律素质,毕业后无法适应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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