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问题分析
论文摘要: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着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当然也最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如何更好地注意和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高度关注。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权;法律问题
1 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概述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双方协议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等。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定位是保护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立法者赋予了劳动者很大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对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权进行严格限制,不论从劳动合同的建立、劳动合同的解除还是劳动合同解除去的经济补偿以及损害赔偿等等,都无一例外地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对于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相对比较简单,只要双方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不特定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自愿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不会进行过多的干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引起法律纠纷。而对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言,因为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会发生很多法律纠纷,这也是利害关系人所应该重视的地方。
2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从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赋予了劳动者很大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存在太多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规定的适用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在这个大前提下劳动者如果有意离开本工作单位,那么只需要完成相应的通知义务便可以达到目的。本条规定的劳动者的通知义务是为了给用人单位提供足够的时间去应对因职位空缺所带来的不便,使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损害降低最低。
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同样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六种情况下的劳动者享有的解除权,它们分别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工作规章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了劳动者得合法权益;因用人单位的过错使得劳动合同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非法强制以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等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况的,劳动者有权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条法律规定与第37条相比更加具体,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若干情形,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直接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该权利的行使只要以通知的方式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生效要件。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还有权利去追究用人单位的侵权法律责任,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
3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权被《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在实践中用人单位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法定的解除事由,否则将很可能存在着侵权风险。《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六种情况下可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这些情况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劳动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对本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在经过用人单位的提醒之后仍然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分析可知,以上六种情况中除了第一款存在客观因素外劳动者均存在着严重的过错,法律对过错行为是进行消极评价的,因此在这些特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一旦行使解除权便可以立即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用人单位所遭受损害的一种补偿,如果劳动者确实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巨大的损害,那么用人单位在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同时也享有要求过错劳动者进行损害赔偿的权利。
4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权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权的严格限制不但从正面对适用解除权进行明确规定,而且从反面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情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劳动者因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产期、孕期、哺乳期;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以上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劳动能力,处于更加不利的弱势地位,因此法律通过特别规定来限制用人单位解除权的行使来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保护,这一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全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