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2017-06-12

休息权是受宪法保护的宪法性权利。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一项不可剥夺也不许放弃的重要休息权。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年休假工资计算方法

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首先,一年4天年假的规定明显违背国家相关规定。其次,途中离职,当年剩余年假不应再享有。你碰到的问题,不是剩余两天能不能休,而是公司应在离职前给予多少天休息或3倍补偿的事。

具体来说:工龄1年(含)至10年(不含),可享受5天年休假。注意,这里说的工龄是你正式参加工作以后累计的工龄,而不是在这一家公司的工龄(司龄)。假设你的工龄是这个阶段,那么你总共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5*4.5/12=6天(解释:2011年5天;2012年4月离职,则按已工作月份数享受当年年假,为1.875天——不足一天不算一天)。你已经休了2天,那么还有4天。公司应该在你离职前安排4天带薪休假,或给予你这4天3倍工资补偿。

法规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年休假的注意事项

当年度结束以及员工离职时,会发生年休假如何折算成工资的问题,在此总结一下:

(一)年度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二)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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