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具体条目式,合格党员具体标准条目式
最近各地党员都在开展学习“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小编整理了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具体条目式,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具体条目式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领域内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
三、具有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四、具有扎实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具有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能够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一般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缺乏革命意志,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怀疑、抵触态度的。
3、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公开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甚至传播政治谣言的。
4、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丧失党的立场,对违法违纪行为、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的。
5、贪生怕死,当国家和集体财产及人民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而是退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6、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7、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组织观念淡薄,在变动单位转移组织关系或在流动择业的过程中,没有特殊原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个人保留六个月以上的。
9、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10、组织纪律性不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压制民主,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或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的。
11、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12、工作事业心不强,经常旷工,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3、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无所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起群众表率作用的。
14、参加群体性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后果的。
15、思想品质恶劣,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搞宗派和小集团活动的。
16、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婚丧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7、个人主义严重,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的。
18、参与赌博,偷税漏税,失职渎职,违法经营,侵占国家集体资产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或有庇护、支持亲友违法乱纪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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