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的一封信
书信作为一种特殊的文体,既具有传情达意的功能,又可视为文学作品来欣赏。致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的一封信范文一
致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的一封信:
传销在我国属于非法经营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是一种以欺骗、胁迫和精神控制手段谋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不安定因素。为此希望出租房主切莫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及聚集活动,否则将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引狼入室,自招祸端。由于传销传承的是欺骗、贪婪,传销人员个个梦想一夜暴富而不择手段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导致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他们经常是一人租房带几个或十几个人居住,一量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不公会影响社会的治安秩序,危害人身安全,房主还将承担不可失掉的法律责任及连带的经济责任。
藏污纳垢,得不偿失。传销人员密集群居,环境恶劣,极晚滋生和传播疾病,危害身体健康。同时,国家明令规定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房主将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惊扰四邻,自取骂名。由于传销人员慑于政府的打击。惯用昼夜颠倒的生活方式,聚集时又疯狂地大喊大叫,严重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休息,从而招至友邻的骂声与诅咒,您的声誉何在?
因此,为了您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请认真核实出租房入住对象,自觉抵制经营活动,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时清除出租房内的传销人员,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我县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做一份贡献,尽一份义务。
多谢您的支持!
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12315
泥汊镇新兴村
致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的一封信范文二
各出租屋和承租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番禺区委、区政府决定在今年2月至明年年初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内容,以优化市场环境为目标的“三打两建”及整治出租屋专项行动。
出租屋管理是“三打两建”源头性和基础性工作,整治好出租屋,是打赢“三打”战役的重要一环。本次全区出租屋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逃避管理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出租屋内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烟酒、日化用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二合一”、“三合一”、无灭火器材和逃生出口、住人木阁楼、违规用火用气用电等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出租屋“黑作坊”、“黑旅店”、“黑诊所”、“黑网吧”、“黑废品收购点”等无证照经营行为;涉毒、涉黄、容留聋哑人员或流浪乞讨儿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屋;从事箱包、皮具、制鞋、烟花炮竹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出租屋小作坊;藏匿在出租屋内的黑恶团伙成员、欺行霸市分子、制假售假人员等违法犯罪分子。
在上阶段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大量宣传动员、线索摸排和集中整治工作,大部分屋主和承租人都能积极参与和自觉整改,工作全面、有效地推进。但目前出租屋隐患仍时有发生和反弹,整治工作任重而道远,为使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除了我区党政各部门的努力外,更需要广大出租屋主和承租人的支持和配合。鉴此,请广大出租屋主进一步加强租住人员信息登记报送和出租屋隐患排查,自觉整改出租屋安全隐患,发现出租屋内有违规活动或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举报线索,以实际的行动支持我区的“三打”整治专项行动,为建设诚信、有序、稳定、和谐的幸福新番禺共同努力!
番禺区整治出租屋专项行动小组举报电话:84691533,网址:/。欢迎广大出租屋主和承租人积极参与、踊跃举报。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
致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的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的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
您们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住宅小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你们工作、生活在美丽富饶的伟人故里--XX市(西区),这里是你们温馨的家,这里的居民善良、勤劳、纯朴、诚信、守法。勤劳、纯朴的你来到XX工作,广大的出租屋主为您提供了一个安居、创业、发展的栖身之所。各位朋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为了您自己,更为了您的家人,请注意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与你我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只有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才能保障你我的生命财产。对此,请大家不要忘记使用燃气安全与用电安全。今年初,我区发生了三起因使用直排式热水器不当而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致人死亡事故。在此谨提醒广大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
1、直排式热水器勿安装在浴室内;
2、冲凉时切记保持浴室通风;
只要大家做好安全预防,那您就能安全、安心地构建美好生活;同时,您也更感受到XX市人民为您带来的热情与快乐。
祝君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有成!工作顺利!
XX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