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利用金融工具避险

2017-03-17

避险一种防卫性的投资策略,通常包括买卖选择权(options),以减低风险并抵销可能的损失。那么企业如何利用金融工具避险?下面小编给大家推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用。

远期结售汇:锁定汇率

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将汇率锁定在约定期限以实现保值的良好手段就可以利用远期结售汇手段。例如,某家出口企业在3个月后有一笔美元收入(或其他看跌币种),为了锁定期间人民币升值带给企业的汇率风险,企业就可以与银行签订一份远期结汇合同,约定在3个月后以约定的汇率、币种和金额办理交易。目前,几乎所有银行都开办了这项服务,其中上海农行还在去年底完成了首个创新类远期结汇产品。这款名为“即远通”的产品是即期询价交易、远期、掉期三种产品的组合,远期结售汇允许企业在交割日按即期结售汇价格和调整的远期价格之间选择。当人民币缓慢升值时,客户按即期价格结汇合算,当人民币快速升值时,按远期价格结汇合算。

外汇掉期:双向操作

所谓掉期外汇买卖业务,是指交易双方在即期进行一笔外汇买卖交割,并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汇率进行反向外汇买卖交割的业务。也就是企业和银行进行两次方向相反的交易。例如,某国内进口企业收到100万美元的货款,而在1个月后它又需要向某国外企业进口原料并支付100万美元的货款,那么如果在1个月内人民币升值1%,该企业在两次兑换后就产生了1%的汇率损失。此时,它就可以向银行办理一笔即期与1个月远期的外币掉期业务。

外汇期权:行权自愿

外汇期权也是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时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即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获得了在约定的到期日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的权利,如果买方判断形势不利也可不行使该权利。

一般企业在业务合同尚未最终确立时较常使用外汇期权进行外汇保值。例如,A企业要在3个月后接受一笔100万澳元的货款,它可向银行购买一份看涨期权,并约定将来有权以0.9315澳元对1美元的汇价卖出澳元。如果到其后澳元价格高于0.9315,企业可以损失期权费而将这笔澳元放入现货市场进行交易;当澳元币值低于0.9315时,企业就可以约定汇价将澳元以高于市场价卖给银行,以避免汇率损失。但是,要注意的是,有些企业会同时操作买入和卖出期权,而卖方利润是仅限于期权费的,可是风险无限。

金融工具类型

金融工具按其流动性来划分,可分为两大类

法定货币符号

这是指现代的信用货币。现代信用货币有两种形式:纸币和银行活期存款,可看做银行的负债,已经在公众之中取得普遍接受的资格,转让是不会发生任何麻烦的。这种完全的流动性可看作金融工具的一个极端。

有价证券

这些金融工具也具备流通、转让、被人接受的特性,但附有一定的条件。包括存款凭证、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它们被接受程度取决于这种金融工具的性质。

长期债(一年以上)

⑴证券类(securities)=债券(bonds)

⑵其他现金类=贷款(loans)

⑶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类=债券期货(bonds futures)

⑷债券期货选择权(option on bonds futures)

⑸柜台金融衍生品类=Interest rate swap

⑹利率上限和下限 Interest rate cap and floors

⑺利率期权Interest rate option

⑻奇异期权Exotic instrument

短期债(一年以下)

⑴证券类(securities)=钞票(bills,CommercialPaper)

⑵其他现金类=存款, 定存(CD)

⑶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类=短期利率期货(short term interest rate Futures)

⑷柜台金融衍生品类=Forward rate agreement

⑸所有权(equity):证券类(securities)=股票(stock)

⑸其他现金类=无

⑹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类=股票选择权(stock option)

⑺期货(equity futures)

⑻柜台金融衍生品类=Stock options/Exotic instruments

外汇交易

⑴证券类(securities)=无

⑵其他现金类=无

⑶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类=Spot foreign exchange

⑷外汇期货Currency futures

⑸台金融衍生品类=Foreign exchange options/Outright forward/Foreign exchange swap/Currency swap

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包括套期工具),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从混合工具分拆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其从混合工具分拆并单独处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对于企业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但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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