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是什么?新刑法修正案规定医闹入刑实施细则有什么?

2017-06-23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等情况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情况长有,患者与家属在就医过程中认为自己的权益或身体健康受到侵害,会通过一些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这就为医闹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下面,JY135的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医闹入刑实施细则。

一、什么是医闹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

二、医闹入刑具体处罚标准一览

“医闹”情节严重者追究刑责

当前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严重扰乱医疗单位秩序。草案拟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为什么会出现医闹现象?

当然需要深刻分析背后的原因,主要在于:

一是当前医疗体制机制导致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使得民众颇有不满;

二是社会道德滑坡,有的医护人员医德差,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的民众金钱主义至上,一切为了利益;

三是法治意识不强,法治维权机制薄弱,人们在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途径上,往往不是选择法治途径,一方面是法治意识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显示法治维权机制的薄弱,时间长、司法公信力问题等等不容忽视;四是医患信任、沟通机制问题值得重视,一些医患之间已然成为“对立”、“撕裂”之状态。

四、医闹的特征

“医闹”多是无业人员。一个医闹团体最少的有十余人,最多的有百余人,这些 人大多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城市周边的中年妇女,她们大多靠拣垃圾或做小生意为生,且大多属于一个村或一个地方的人。每次有“业务”的时候,就由一个人牵头,一个通知一个,有相识的也有不相识的,然后在一起相约到医院。有时,医闹是某些有权有势的人在幕后操纵的。

他们平时在医院门前看似在四处“闲”逛,其实他们并不“闲”,他们在各个诊室搜索,四处打听患者的各种医疗事故信息,当他们从各种医疗事故中嗅到金钱的味道,就马上和患者家属联系称自己可以帮助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并提出自己的要求,然后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在医院上演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闹剧。

他们会在医院门口扯上横幅,冲进医院又打又砸,围堵医生、封住诊室,要求院方赔偿。如果院方不赔偿或不迁就这种行为,他们就会在医院闹上十天半月,不拿到钱誓不罢休。他们既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患者的家属,而是悄悄滋长的另一种怪异职业“医闹”。

这样的“医闹一族”往往和出现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配合,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当事人分红。

医闹入刑的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减少医闹事件的发生。但是,如果要真正的杜绝医闹事件,需要患者与医院同时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如果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也并不应该选择医闹这种团体为自己解决纠纷,目前我国的法律已经相当健全,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都应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为自己争取权益。

因此,根本的出路在于改革、在于法治。而如果没有法治作为保障,改革也无法推进,尤其在关乎广大民生的医疗问题上,必须凸显法治的引领作用,无论是改革的深化,还是医患纠纷的处理,都应是如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找回已经失去的医患信任,而且也才能真正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借“闹”谋利,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医闹的出现,对于医院的正常发展和其他患者的就医都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影响,并且对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社会的和谐被医闹所破坏。国家对于这种行为,也出台了相关治理措施。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就添加了医闹入刑实施细则的内容。任何妄图通过医闹获得更多赔偿的家属与参与的医闹,都将受到刑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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