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宪法基本权利

2016-11-11

论文关键词:宪法 基本权利 宪法基本权利 保障宪法 核心价值

论文摘要:宪法基本权利是个人作为人的固有主张或资格。它是每一个公民对于国家机构、公共机构、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权利。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权利。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价值的实现取决于公民在宪法上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这些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本文在阐述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概念、分类、救济等基础之上,还例举了英、美、德三国的宪法基本权利做了基本的比较,以期作为借鉴。

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在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就明确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自17世纪立宪主义产生以来,世界各国的宪法中都普遍规定了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但是,由于各国宪政发展的路径以及宪法所处的历史时期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各国宪法中关于宪法基本权利的规定不尽相同,宪法基本权利的救济手段也各有特色,反映了不同的宪政理念。

一、我国的宪法基本权利的概念

宪法权利,又称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基本权利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表征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宪法基本权利是个人作为人的固有主张或资格,是每一个公民对于国家机构、公共机构、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权利,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权利。。

二、宪法基本权利的分类

如何划分宪法基本权利,国内先法学界并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在周伟先生所著《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规范·应用》一书中,根据中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人权分类,以及宪法基本权利的内容、性质和特点将其划分为五类,分别包括:

第一,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个人享有的要求政府对个人在一般的公共领域或者公共事务的活动、行为或需求中,给与平等的、自由对待的权利。它禁止国家对权利的干涉。公民权利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权;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隐私权:通信自由;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共计十一项权利。

第二,政治权利。政治权利体现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具体法律形式,包括各种具有民主参与公共事务性质的权利,比如选举权、言论自由和平等参加公共事务的权利等。‘公民权利构成了免于国家干预的、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即他们主要要求国家避免做某些事情:而政治权利的保障个人参与政治决策过程的权利,这不仅要求国家避免某些行为,而且还要求国家采取某些积极步骤。’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息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适当生活水准、获得和维持符合于人的尊严的最低限度的体面生活标准的权利。包括经济自由:经济平等:劳动权;社会保障权。

第四,社会权利。社会权利是指个人享有在其生活得社会相关条件的权利。“这些权利奠定了人们得以确立和规范他们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例如,婚姻权、收养权、家庭不受政府隔离权等。”。社会权利包括:生存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环境权;妇女权利;残疾人权利:儿童权利;请愿权。

第五,文化权利。其实质是“保护个人发展和参与其所属群体和社会的文化生活得权利。”文化权利包括:科学研究自由:文学艺术创作自由;参加文化生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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