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

2016-11-11

[论文关键词]法治国家 公民 宪法意识

[论文摘要]法治国家不仅应包括完善的法律制度,还应包括所有公民应有的宪法意识,两者同样重要。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不仅要通过宪法教育来进行,还必须结合社会生活和宪法实践来进行。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及其良好的运行状况,而且包括良好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广大人民群众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就是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艰巨复杂过程。国家的法治状况不仅仅依赖于公民是否具有一般的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公民是否具有一定的宪法意识。公民的宪法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是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必要动力,也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精神力量。

一、宪法意识的结构与内容

宪法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宪法精神及其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是人们自觉运用宪法进行思考、判断、处理各种问题的心理特征,它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和核心。

1、宪法意识的结构

在内在结构上,宪法意识包括宪法基本知识和宪法观念。前者是人们对宪法常识、规范和相关知识的了解,后者是人们对宪法精神和内涵的领悟。宪法基本知识是形成宪法意识的基础,宪法观念是人们通过对宪法基本认识的消化和提炼而得到的理性认识。

在层次上,宪法意识包括宪法心理和宪法理论。前者是对宪法现象的不系统的、直观的、具体的感觉,是感性认识;后者是人们对宪法现象进行系统抽象后的思想观点,它是在宪法心理的基础上形成的理性认识,是较高层次的宪法意识。

从宪法意识主体上划分,宪法意识可以分为个体宪法意识与集体宪法意识。前者是指个人对宪法的基本认识、观念和评价,后者是社会群体对宪法的基本认识、观念和评价。

宪法意识的结构分析对公民宪法意识的形成和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培养公民宪法意识来说,宪法基本认识、宪法心理和个人宪法意识都是基础,如果没有良好的对宪法的基本认识、良好的宪法心理和个体宪法意识,那么建构在这个基础之上的整体宪法意识就不会是稳固的、进步的、对法治建设有益的。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个普通公民都精通宪法,对宪法的理性认识,或者说要具有系统的、完整的、抽象的宪法知识体系只是对法律职业者的要求。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来说,则更应该着眼于普通公民的宪法意识的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和国家法治进程的重要精神力量,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准。

2、宪法意识的内容

宪法意识的内容与宪法规范的内容在本质上是相对应的,但是又有超越之处,这体现在宪法意识不仅包括对宪法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也包括对宪法运行的思考和对宪法的评价。

对国家的基本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包括基本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解本国的基本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助于了解国情,增强对国家的整个法律制度的宏观认识。

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了解、认识和评价。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了解和认识是公民宪法意识极其重要的部分。我国现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提到了重要的位置,相应条款居于国家机构的之前,“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写进宪法也证明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培养公民的人权观念是宪法意识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同时,公民也必须对其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有所了解,以承担起作为这个国家公民的责任。

对国家机构的基本构造和基本职责的了解和认识。我国的国家机构分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和国家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在我国,立法机关的立法对公民的权利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往往影响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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