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最近入学 南京女童状告教育局败诉
南京顾先生以自己7岁女儿的名义,状告南京建邺区教育局划分学区不公,使女儿无法就近入学。近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就近入学不等于近入学,教育局在划分学区中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顾先生称考虑上诉。
其实“就近入学”与“近入学”的不一致并非个案, 在现实的学区分配之中,是否能划入某校的学区,确实未必是与距离远近成正比的,而普通购房者在购买教育地产时,又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呢?
一、我国法律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二、就近入学和近入学
“就近入学”的“就近”是指离你家相对近,但不等于近。但是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所以有时候教育局会根据情况来进行调配,但是终还是尽量将学区的学生尽量分配到离小区近的学校入学,都叫“就近入学”。
三、购买教育地产的建议
长期以来,学区对口与小区距离学校远近不一致的情况是一直存在的,因此在购买教育地产时,不能轻易以距离远近来鉴别是否为教育地产,而要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正式的学区划分为准。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的学区承诺更要谨慎对待,学区划分一般不包括在建小区,因此从购买期房到终入住,学区的变数是难以预料的,近年来由学区承诺无法兑现而导致的纠纷在全国各地也时有发生。
尤其目前国家准备推行“多校划片”政策,也就是说一个小区可以对口多所学校,这样一方面缓解了适龄儿童上学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教育地产过热的情况。因此准备购买教育地产的购房者,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