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元朝不平等的民族政策论文

2016-12-02

周恩来同志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是不 平衡的”,“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经济、文化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今天还存在”。要把我们的 国家建设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我们各民族“需要共同努力”,“把我国各民 族经济、文化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现状,逐步加以改变”,“逐步消除掉”。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分析元朝不平等的民族政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试分析元朝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全文如下:

摘要:分析元朝不平等民族政策的目的在于发现这一曾横跨欧亚大陆的“超级大国”迅速亡国的原因。本文介绍了元朝不平等民族政策的具体内容,得到其“勃兴而忽亡”的根本原因在于统治基础的薄弱和解决民族矛盾与尽快融入先进文明能力的匮乏。

关键词:元朝;不平等;民族政策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面积最大的王朝,其疆域东至太平洋,西到地中海,横跨欧亚大陆,是当时世界上第一“超级大国”。元朝统治者仅用了七十三年就完成了对中原大地和亚欧大陆的征服,但其盛极而衰的时间也不过七十三年,究其原因,乃是元朝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导致了国家的迅速灭亡。

一、元朝不平等民族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民族歧视

将全国人口分为三六九等分而治之是元朝推行统治的根本国策之一,具体说来,蒙古人为一等人口,是最尊贵的民族。二等人口是信奉伊斯兰教的中亚细亚人,当时称“色目”,又称“回回”。由于在较早时期被蒙古军队攻打而亡国,服从蒙古统治的时间较长,取得了蒙古统治者一定的信任。三等人口为“汉人”,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汉人,而是淮河北方原属“金”境内的契丹、女真、畏兀尔、康里、阿速、唐兀等三十一类民族,以及早期被蒙古统治的川、滇地区的汉人。四等人口为长江以南原属南宋地区的汉人,是最受歧视并遭到最残酷压迫与剥削的人群。

元朝在法律制度上有着明显的民族歧视,比如规定蒙古人殴打汉人时,汉人不得还手。而对于“杀人者死”的规定因人口等级不同而有着明显的差异。若是蒙古人杀死汉人,仅仅支付“填埋银子”及象征性地受“杖刑五十”即可。而汉人杀死蒙古人则不仅被处死刑,还会全家被充军且抄没家产。

元朝实行编“甲”制度,一“甲”包括二十家人,“甲”主是蒙古人。这其实是变相的奴隶和奴隶主。甲主对其所辖的“甲”内人口拥有绝对所有权,既包括这些人口的财物,也包括其人身自由。尤其是其中的汉人,在日常生产生活诸多方面遭到限制,包括集会、狩猎、习武、拜神、甚至夜间行走在内的很多方面都没有自由。

在选人用人方面,元朝统治者对于汉人和南人的歧视与压迫同样严重。元朝建立的早、中期都没有延续前朝固有的科学制度,堵塞了汉人、南人晋升的唯一通道。即便元朝后期恢复科学,也规定蒙古与色目只需要经过两次考试,而汉人、南人却被要求考三次。考试结束录取人才给四种人的名额相同,但由于四种人口数量的巨大差异(蒙古人、色目人各一百万。汉人一千万。南人六千万),这种相同名额的录取数量折算为录取比例就差异悬殊。朝廷任命正职的官员只能是蒙古人,汉人或南人仅能担任副职。至于元朝特有的官职“达鲁花赤”则规定首先选择蒙古人,若确无蒙古人可任职,则色目人次之,除非极偏远艰苦之地,蒙古人都不愿意去处,才由汉人担任。

至元朝后期,由于害怕平民暴动反抗朝廷统治,元政府规定汉人、南人家庭中凡有铁器部件的尺、柱、杖及庙宇中供奉神明雕像用的刀、枪、斧、铖、锣鼓、弓箭等等均要被没收,甚至连农户犁地用的金属制禾叉也不放过。

(二)税收歧视

元朝对不同民族和地区实行不同的赋税政策,处于蒙古草原地区的元朝发源地的赋税只是象征性的交纳少量牛羊,且免徭役。而在中原尤其江南地区则征收丁税、地税、夏税、秋税、酒税、盐税等等苛捐杂税,致使民不聊生。沉重的赋税让平民百姓的生活难以为继,大量无力偿付的汉人、南人因此沦为“驱口”。“驱口”也是元朝实行奴隶制度的基本组成内容之一,原意只是战争的俘虏,后来扩展为被元贵族统治者虏掠的平民。“驱口”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甚至与牛马等同,不仅没有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而且可被奴隶主任意买卖甚至充当奴隶主的替罪羊。同时,“驱口”还须向奴隶主和政府缴纳双重赋税,并被法律规定“与钱物同”的价值,故元朝人口买卖风气甚浓,甚至形成了规模化的人口买卖市场和专职的人贩子。

(三)严重的土地兼并

元朝的土地兼并情况非常严重,一方面蒙古人入主中原时没有象以往朝代经历过农民起义而消灭掉大量的地主阶级。相反,被保留下来的大地主继续保留着原来的土地并不断得以扩张。另一方面,蒙古统治者经常将土地以赏赐的形式分给贵族、官僚,使原本已经稀少的自由土地更加匮乏。失地后的自由农民大量沦为被兼并土地上的佃农,不得不向地主和政府缴纳各式各样的苛捐杂税。民间流传的小令《正宫?醉太平》中就有过详细生动的描写“……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用来形容汉人与南人遭受的疯狂盘剥与压迫。

二、元朝实行不平等民族政策的原因与教训

(一)原因

元朝实行不平等民族政策的根源在于其统治地建立在“以落后统治先进、以少数统治多数、以无知统治有知”的薄弱基础之上。元朝入主中原时,自身还处于落后的奴隶制度,其生产生活方式仍然处于相对原始的游牧部落形式,面对先进的封建文明、农耕文明,蒙古统治者缺乏足够的知识与意识,故而缺乏足够的自信。忽必烈曾明确表示过元朝的统治是“武功迭兴,文治多缺”,即元朝统治者始终无法将自己作为这一中央帝国的实质上的主人,而始终将自身的统治置于临时性的客体地位,故蒙古贵族或官僚总是尽一切可能巧取豪夺,避免有朝一日失去统计法地位被赶出中原腹地时不至于空手而回。

实行不平等民族政策,将全国人口按照民族分为四等是蒙古统治者“分而治之”的尝试,但却是失败的尝试。原因在于其没有很好地促进民族融合,相反,实行的人口分类政策导致了民族矛盾的激化和更为严重的民族分裂,最终使阶级对立到达无法弥合的边界,以一个朝代的覆灭而终结。

(二)教训

没有意识到民族融合的重要性、不虚心学习比自身先进文明的长处导致了元朝的短命统治,缺乏意识和知识是元朝“勃兴而忽亡”的根本,也是极其沉重的教训。相比之下,同为少数民族的满族在入主中原建立清朝时积极推行“满汉一家”的统治政策则可视作对这一教训的认真反思,而这正是满清能够延续统治长达260年的原因。

结束语:

元朝实行不平等民族政策的原因在于其缺乏统治自信,导致的后果则是一个朝代的灭亡。蒙古统治者没有解决民族矛盾和尽快融入先进文明的能力,这是其以暴力夺取了广阔土地后迅速覆灭的历史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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