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问题论文参考
理论上说,素质教育是相对于应试教育而讲的,指的是能够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素质的教育方式,在做到充分调动受教育者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做到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思维,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受教育者内在素质和外在素质的共同发展的素质教育目标。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素质教育问题论文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素质教育问题论文参考篇一
《法学素质教育的若干问题初探》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社会建设的不断健全,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纯理论性的教学方式培养出来的人才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高校的法学教育也是如此。如果在高校法学教学中实现素质教育是个难题,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法学素质教育的实施有所助益。
关键词:法学教育;素质教育;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国家对建设法治社会也十分重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法学教育方式,已经不能很好地培养能够适应现代化发展的相关人才。法学素质教育成为了众多法学教育专家的“口头禅”,对目前法学教育进行改革和完善,有效实施法学素质教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法学素质教育的内涵
理论上说,素质教育是相对于应试教育而讲的,指的是能够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素质的教育方式,而不仅仅对受教者实施填鸭式的强行灌输,在做到充分调动受教育者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做到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思维,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受教育者内在素质和外在素质的共同发展的素质教育目标。法学方面的素质教育则是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合理地应用到具体的实践中去,全面提高学生整体的法律素养;避免传统法学教育对受教育者生硬地灌输,空讲理论知识,忽视、脱离法律实践,使学生严重缺乏实际操作能力,进入社会后无法直接参与到法律的相关工作中去。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学教育观念,这是一种以培养学生具有法律职业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的人才培养理念;是一种全新的职业能力培养模式。
二、目前我国法学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
同许多学科一样,我国法学教育也是起步于计划经济时代,其缺点是过于重视理论知识的教学,对实际能力的重视度不够,培养出来一大批“头重脚轻”的人才,理论脱离实际,在走上工作岗位后还需要重头学起,传统的对头分配的制度下,人才就业当然不是问题。在市场经济告诉发展的今天,延续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学教育方式,培养出的人才将没有任何市场竞争力。尽管在改革开放以后,教育体制的改革也进行地如火如荼,但是根据笔者的高校学习经验和对其他师生的调查结果,采用传统填鸭式的灌输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的现象在很多高校和教师中仍很普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流于形式。教师全凭一本书、一张嘴、一支粉笔就可以走遍天下,学生则以死记硬背的策略应对考试。学生在考完试后,理论只是得不到应用的机会,学生什么都不会,更别说应用到实践中去了。在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下,对于学生来说,法学的学习是枯燥无比的,除了毕业实习能够接触到一些实践的机会,绝大多数毕业生并没有掌握作为一个专门法律人才所应该具有专业知识能力,以至于学生在工作岗位上重新学习,或被法律行业逐渐淘汰。
三、实施法学素质教育的相关建议
根据国家关于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内涵要求,结合目前国内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实施法学素质教育提出如下建议:
1.根本性转变教学管理者和教师队伍的传统教学观念
素质教育的改革的道路可谓任重而道远,法学教育亦是如此。作为一个对人才培养的实践能力要求较高的学科,单纯理论的研究和教学是无法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这已经成为了业内的共识。但是,目前高校教学管理者的认识仍然不够,法学素质教育绝不仅仅是增加几门课程,增加一些教学设备,安排几次司法实践。最重要的是管理者观念的改变,从教学环节的方方面面着手,一切的教学内容和环节都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出发点。
授课教师也必须对目前的状况有清醒的认识,必须意识到素质教育开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努力改进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强化实践能力教学,在实践教学中使学生真正掌握法律知识的应用技能。教师本身也要强化实践教学的能力,提高自身素质教育素养,以具有实践性的教学内容展示给学生。
2.科学性调整法学教育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法学素质教育的改革中,优化课程系统和内容是十分重要的一环。笔者翻阅了目前许多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发现在目前多数的课程体系设置中,实践性课程或课时设置的比例很低,实施法学素质教育必须要增加法律实践性课程,在课时上和结构上予以倾斜。教学内容的优化既需要高校教务管理部门的行政要求,更需要具体任课教师在本门课程的教学环节设计中充分考虑到相关理论知识的应用问题,合理安排实践性课时,并在理论课时的教授中也要贯穿实际操作演练,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达到法学素质教育的目的。
当然,在增加实践性课程、教学内容的同时,绝不能忽视理论课程的教学,须知理论知识是实践能力的基础,一般性法条和结论性知识的讲解可以适当减少,但要加强法律精神的阐释,在教学设计中增加启发性、实践性、动态性知识和课堂讨论的安排;采用和编写以实际案例为主的、适合于课堂讨论并能够引导学生关注的相关文献资料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以利于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主动性和独立思考能力。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师还应该重视和研究先进教学法的应用,如案例分析教学法、课堂讨论法等,对与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习惯,训练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3.配套性地改造法学素质教育教学环境
法学素质教育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除了前文说的观念的改进、教学实际的改革,教学环境的改造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不管是教学观念的改变,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的改进,都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环境。如何创造或者逐渐改造成这样一个能够与法学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学环境是高校法学专业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这既需要高校加大对法学学科的投入,也需要政策性的倾斜。其中,联合法律实务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学理论研究机构等)参与到法学教育中来是法学素质教育实施的一种很好的方法。这就要高校配套性地改革僵化的人事制度、人才引进和考核制度。社会上具有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官、律师等人员对法学素质教育的参与有着良好的作用:一是能够对学生进行有实践性的指导;二是对教师理论知识和教学内容的研究有实证意义;三是带动学生就业。
总之,法学素质教育的实施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根据时代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与之相适应。但是,为了能够培养出能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法学素质教育的实施刻不容缓。我们一定要从法学素质教育的内涵出发,进一步推动法学教育改革,让法学素质教育之花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