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案件注意事项

2016-12-09

法庭辩论是允许公民去旁边的,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旁听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旁听案件注意事项

一、公开审判案件,允许公民旁听。

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衣着整齐,可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旁听证,进入指定的法庭。

二、中途进入法庭和退出法庭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公民参加旁听前应接受安全检查。

四、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审判长允许,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五、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一) 未经允许,不准录音;

(二) 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 不准发言,提问;

(五) 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 禁止录呼机、手机发出声响。

六、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等,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开审判的涉外案件,外国人要求旁听的,或者外国新闻记者要求旁听、采访,可向主管部门提出。

八、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关于审判组成及法庭座次:

1、普通程序是三人审判;

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是五人合议庭;

区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是一人独任审判;

高院、最高院是三或五或七人组成合议庭。

2、审判长居中,

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护法两侧。

3、合议庭下首,

正中间是书记员;

左边是原告席 / 公诉人席;

右边是被告席 / 辩护人席;

面对审判员的是证人席;

翻译席位前排不固定。

4、剩下的席位都归旁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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