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管公积金购政策房须提交预售证复印件

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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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调整国管公积金对于提取公积金支付北京市政策性住房(如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自住型商品房、两限房等)首付款的材料,首次要求提交所购住房项目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什么是国管公积金?

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国管公积金,区别于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负责管理,另外还包括中直公积金(中共直属机关分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何辨别自己单位是国管还是市管呢?

简单来说,凡在《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个人登记号”一栏写的是以502、509数字开头的,即是国管单位;以身份证号开头的号码,则大多数视为市管单位。

国管公积金和市管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区别

不同于市管公积金只能在公积金缴纳地使用。国管公积金可以跨地区使用,如铁路单位,是属于铁道部直管的,其单位职工的公积金是可以跨地区使用。

根据新规定,国家机关职工本人(主购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所购住房项目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表示,为支持国家机关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减轻购房职工支付压力,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近期,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自住型商品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在配售流程上发生了变化。经过与北京市住房保障室协商一致,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调整了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自住型商品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材料。

此外,通知还规定,职工提交的《选房确认单》所列购房地址中的楼号要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项目中所列楼号相对应。职工所购住房地址中的楼号在《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的预售范围项目中对应的楼号应标注为“自住房”或“自住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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