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是由建设单位出具吗?应当包括哪些

2017-05-05

买房是一个家庭重要的一件事情,需要花费的资金也占了家庭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一旦买房就意味着要在这个地方长期居住,所以购房者都会比较看重,从一开始的选房购房办理流程,后各种证件的受理,需要做的事情相当多,其中有一项关于住宅的质量保证书是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吗,质量保证书里面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呢?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由建设单位出具吗

1、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由房管部门和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的。

2、建设部关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规定。

3、《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 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自理的时限,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气、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陌生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篇文章针对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做了详细的讲解,在以后生活中若出现购买的房屋质量上的问题该需求谁的帮助,责任在谁,心里也都有个数了,就不会任人窄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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