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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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一、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者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该依次扣除一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那会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税法规定的其他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 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 准予扣除项目 - 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 (1-20%)

二、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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