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_黑龙江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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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养老保险新政策

今年,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消息出台,为保证参保率,把这项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小编得知,黑龙江省青冈县新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在15个乡镇设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站,165个行政村指定了代办员。

黑龙江省青冈县自2010年成为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以来,黑龙江省青冈县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目前,黑龙江省青冈县已有15.3万农民参加新农保,参保率达95%,发放养老金4204万元。近日,国务院督导组对青冈新农保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经验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共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2600余人次。黑龙江省青冈县农保局组织基层经办人员,深入乡镇、村屯进行政策讲解,现场解答群众的咨询,使农民在较短的时间内理解和接受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这项全新的政策。

黑龙江省青冈县相继制定出台了《青冈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青冈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作为乡镇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青冈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拨付试点启动资金100万元,建成了面积达450平方米的县农保大厅,为15个乡镇统一购买了电脑、档案柜等办公用品。各乡镇也都建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和档案室,统一制作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图版和宣传图版。

新农保惠及千家万户,资金安全监管是关键。青冈县从资金的管理、储存、发放等环节入手,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基金安全运营。严格执行现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和基金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收入存入基金收入户,按月转入财政专户。县农保局在参保农民交费后,及时向县财政申请划拨补贴资金,为参保农民建立了一人一卡式的个人账户,并将农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情况及时、完整地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每月初,依据系统生成的发放报盘数据,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养老金,并拨入新农保支出专户,由农行在当月25日前将养老金打入参保人员的领取存折中,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越来越受到青冈县农民的青睐。目前,黑龙江省青冈县有90%以上的参保人员愿意续保,有近8000人新参保。

黑龙江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缓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2015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5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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