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全国大学生创业政策

2017-02-28

无论在哪里做创业,都要留意他们当地的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宁波的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宁波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严峻和随之引起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大学生努力争取自主创业,作为一个想创业的大学生,除了学习一些创业的技巧和能力外,了解优惠政策也是很有必要的。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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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

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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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具体在实施方面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

宁波出台最给力政策打造创业之城

继8月13日推出最给力人才政策之后,宁波市政府再次出台最给力政策,助推创业创新浪潮汹涌汇流。今天(8月31日),甬派君获悉,《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暂行)》已经制订印发,将于9月21日实施。

政策的最大亮点是政府搭建创业创新环境,完善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创客空间,由各类创业创新主体登场唱戏,并搭配投资机构和选秀机制对创业者进行扶持;而对于市级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财政补助。宁波创业就业管理服务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甬派君:“这次的政策很给力。”

要培育10万创业“新四军”

该《意见》分六大部分对创业创新进行鼓励引导,培育建设一批创业创新大平台,建设一批具宁波特色的众创空间,吸纳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服务。

该《意见》分近期和远期提出目标:

1、近期到2016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综合性众创空间及若干家创客服务中心,能够基本满足全社会创新创业需求。

2、远期到2020年:

——建成一百家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明确产业导向和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构筑形成全方位、广覆盖、无缝衔接的市与县(市)区两级联动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

——吸纳集聚1000名(家)天使投资自然人、天使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顺畅、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注册孵化一万家有效助推“港口经济圈”建设的创新型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显著,不断引领社会经济转型发展;

——辅导培育10万名以90后大学生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为代表的“新四军”投身创新创业大军;

——全市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成为国内较具影响力的“创业之城”。

高校科研仪器供创客分享

该《意见》对创业创新氛围和服务环境的支持,也有一定的突破。如:

1、开放共享公共科研仪器设备

鼓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大型科学仪器和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将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宁波市科技文献检索服务平台”的科技文献以非营利方式向创客开放共享;支持社会资金购买的大型科学仪器、实验设备以合理收费方式向创客提供小试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为创客提供专利代理、技术转移、测试认证、标准品牌、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相关费用按现行科技政策给予服务机构补助。

2、鼓励高等院校构建众创空间

支持在甬高等院校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办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与创业教育相适应的、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创业教师队伍;通过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为大学生青年创客提供创业培训、工商注册、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创业服务;鼓励高等院校创新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划出一定面积的固定区域构建众创空间,免费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优惠和便捷的中试开发、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等专业服务;推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建设,拓宽创客、创业团队利用信息网络获得先进适用技术的渠道。

3、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

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人事代理机构,积极吸纳市内外专业技术人员在保留事业身份的前提下全身心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研究扩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拓展“智团创业”项目资助领域,重点扶持“新四军”创办企业快速成长,有效提升创客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构建“创客+苗圃+孵化+加速”的创业2.0成长模式。

市级创客空间可获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在创新创业生态氛围的营造方面,该《意见》明确支持众创空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继续支持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中国(宁波)创客创业大赛等已有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引进知名创业赛事落户,鼓励以市场化运行、政府补助方式引进飞马旅、黑马会、创新中国、天使中国等国内知名赛事。

该《意见》明确对于列入市级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场所装修与设施维护;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众创空间运行机构共同联办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赛事、创业交流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直接支出给予20%比例、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于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运用自有种子基金投资的创客企业,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可优先跟投并承诺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允许先行核销天使资金权益。

对于评价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意见》还对创业投融资渠道的创新服务进行了明确。鼓励各类投资机构与宁波创业创新项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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