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政策

2017-06-13

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股票分红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股票分红政策

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现,又称为送红股或送股;另外,投资者还经常会遇到上市公司转增股本的情况,转增股本与分红有所区别,分红是将未分配利润,在扣除公积金等项费用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而转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送股形式,它是从公积金中提取的,将上市公司历年滚存的利润及溢价发行新股的收益通过送股的形式加以实现,两者的出处有所不同,另外两者在纳税上也有所区别,但在实际操作中,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效果是大体相同的。

配股

配股也是投资者经常会遇到的情况,配股与送股转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种利润的分配式,是投资者对公司再投资的过程。配股是指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吸收资金而向公司股东有偿按比例配售一定数额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红,而是一种筹资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发行,公司股东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所配的股票。

除息除权

除息与除权产生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给股东的权利,包括分红、即领取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权利以及配股的权利,但由于股票在市场上一直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买卖,当上市公司在一定时期向股东分派股利进行配股时,为使本公司的股东真正得到其应得的分红配股权利,就存在着一个这种权利应该分配给股票的买入者还是卖出者才合理的问题,由此产生了股票除息与除权交易。此外,由于公司分红配股引起公司股本以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的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的变动,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以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即从股价中除去股东享受的、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的权利:而因红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即从股价中除去股东享受现金股息的权利。

股权(息)登记日与除权(息)基准日股权(息)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在此日期收盘前的股票为“含权股票”或“含息股票”。在该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享受分红配股的权利,通常称之为R日。

之所以称为登记日,是因为交易所在该日收盘之后将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对享受分红配股权利的投资进行核对后登记全部过程均由交易所主机自动完成,而不需要投资者去办理登记手续,这也是证券无纸化交易的一个优点。

除权(息)基准日,是相对于股权(息)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R+1日,在该日及以后交易日称为“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而在股权(息)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息)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

除权与除息报价

除权(息)股票与含权(息)股票的判别在于是否能够享受股利、股息、这也决定了两者市场价值之间存在差异,一般而言,除权(息)基准日的股价要低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价,为保证股票价格的公平性和连续性,需要在除权(息)基准日对该股票进行技术处理,根据除权(息)具体情况计算得出一个剔除除权(息)影响后的价格价格作为除权(息)指导价或基准价,又称为除权(息)报价,通常在除权(息)日作为前收盘价来处理。

计算公式

除权与除息报价的具体计算公式有以下几种:

除息报价。除息报价=股息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息)

除权报价。

a送股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率)

b配股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配股率)

c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时的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送股率)

除权除息报价=(股权登记的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配股价*配股率)/(1+送股率+配股率)

需注意的是,股票市场的股价受市场供求本身影响较大,因而除权(息)报价仅作为除权(息)日市场开盘的参考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做法是在除权(息)基准日,以除权(息)报价代替该日的前收盘价,作为该日集合竞价和涨跌限制的参考,当日开盘价仍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价格由连续竞价产生。

填权与贴权

在除权(息)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多数投资者对该股看好,使得该股股价上涨,其价格高于除权(息)报价,即股价比除(息)前有所上涨,这种行情称为填权。如果股价上涨到除权(息)前的价格水平,称为填满权。相反,如果多数投资者不看好该股,使得该股价下跌,其价格低于除权(息)报价,即股价比除权(息)前有所下降,则为贴权。

股票分红政策认缴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认购缴款。配股缴款起始日为R+1日,缴款期一般为10个交易日,投资者可在缴款期内任意一天进行配股缴款,缴款方法;将股票代码600***改为700***,进行买入或卖出(具体应向证券商工作人员询问确定),价格为配股价,数量为:股票数量*配股率,具体数量可在券商处查询,如有疑问,可先配1股,第二天交割后再查询余额即可,如有转配股,代码也应作相应变动,具体方法应查阅该股说明书或向券商工作人员查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认购缴款。配股缴款起始日R+3日,将股票代码0***改为8***,如为转配股,则改为3***,进行买入,价格为配股价,数量为股票数量*配股率,不足一股的舍去不配,具体数量可在券商处查询。无论上海、还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进行配股缴款完之后,第二天都应及时打印交割单,确认配股的成交,如未成交或余额不为零,应及时补配。另外,配股缴款不收任何手续费。配股缴款期过后,如仍未办理配股缴款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且不能补办。所配股票上市日应在该上市公司刊登出“股本变动公告”之后,由交易所通知后即可上市交易,时间一般为配股缴款截止日后半个月左右。

转配股转配股是我国证券市场特有的产物。在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公股(包括国家股和法人股)是不能够上市流通的。当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因某些原因而放弃配股权,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配股,社会公众因此而认购的股份,就是转配股。转配股属于变通股,与其他股份同股同权,享有分红派息、配股、参加股东大会等一切权利,同时,由转配股进行送股和配股等所产生的新的股份,其性质也依然为转配股。

四大措施提高上市公司分红水平

背景:A股市场,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公司比比皆是,尽管有些公司年年被媒体曝光,仍然无济于事,像国风塑业(000859,股吧)、美菱电器(000521,股吧)这样的“老铁公鸡”已经超过十年不分红。

Wind数据显示,1990年至今,国内A股累计融资4.3万亿元。1990年末到2010年末,A股累计完成现金分红总额约1.8万亿元。由于普通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其所分享的红利最高不过0.54万亿元。4万亿元真金白银,换来0.54万亿元的微薄分红。

提到投资者备受关注的上市公司分红,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

这位负责人还提醒所有投资者,应重视、关注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红利政策,根据自身需要,研判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即时回报情况,作出审慎的判断和选择。对有明确信息表明其分红政策不符合自身偏好,或红利水平与股票价格不匹配的公司,要严格防范风险。对有疑问的公司,应予以回避。

“所有上市公司必须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红利是投资者回报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股票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是资本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石。”该负责人强调。

此外,证监会明确,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要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决定公司的分红政策;要对分红安排进行具体规划,细化对股东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等等,增强红利分配的透明度;红利分配的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需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依程序加以决策。

与此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要细化监管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是否有健全的股东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完善的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对分配形式和比例安排做过认真的研究论证等。监管机构对分红问题应作全面和重点的检查、监督,对不当行为和不合理情形,要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还表示,证监会内部正在系统梳理和研究分红税收政策,以形成证监会的意见,去有关部门沟通和交流,来推动分红税收政策的合理化,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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