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初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

2017-06-06

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一直以来就是中国政府最关注的一件大事。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毕业论文初稿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毕业论文初稿篇1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思考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文章以辽阳灯塔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调查为基础,对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力求促进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灯塔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互济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在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减轻农民医疗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典型实证研究,对了解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状况,促进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宏观上――全国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达85.96%

我国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自愿参加,截至2007年9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7.26亿,参合率为85.96%。

从筹资情况看,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已筹集353.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82.05亿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73.53亿元,农民个人缴费94.12亿元,其他渠道3.56亿元。

从基金支出情况看,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220.31亿元。其中,用于住院补偿73.61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4.68%;以统筹基金形式进行门诊补偿5.51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6.34%;以家庭账户形式进行门诊补偿6.18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1%;其他补偿1.23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1.41%;体检支出0.4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0.47%。

从受益情况看,2008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受益26331.89万人次。

(二)微观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成绩显著

为了更好地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本课题组在辽宁省灯塔市走访调查发现,灯塔市政府始终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当作民心工程来抓,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灯塔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2006年4月1日正式启动,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共有31.2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该市农业人口80%。

从筹资情况看,按参合农民每人每年50元标准,全市共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560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12万元,市级财政筹资312万元,辽阳市和省财政共配套资金为936万元。

从基金支出情况看,灯塔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支出905万元,占应支出的60.43%。其中住院统筹基金支出638万元,门诊统筹基金和家庭账户基金支出总计267万元,分别占应支出的68.16%、47.54%。

从受益情况看,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已有11.9万名参合农民受益,受益率38.14%。其中住院患者8555人。平均每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补助资金746元,平均参合农民住院补助比例为总的住院费用的24.38%。

并且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灯塔市共设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34家。其中辽阳市级19家、县级3家、乡级12家,乡级定点药店17家。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从2003年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以来,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该项制度推行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难度明显加大

通过调查发现,在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中,许多地区的筹资难度都比往年有所增加。以灯塔市为例,筹资难的主要原因是:

1、一部分农民的医疗保险意识淡薄,认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用。

2、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尽管当地相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发放大量宣传材料并且为每个村录制了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磁带。但是,由于各村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在一些地方农民并不接受,要使农民真正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需要一个过程。

3、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期望值过高。由于受到筹资水平的限制,2006年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的实际补偿比例为25%左右。因此,部分农民觉得报销比例比较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意见,起到了反宣传的作用。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工作没有经费支持,导致个别乡(镇)街及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负责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愿意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甚至部分村干部并没有真正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旨和实质,片面夸大了合作医疗带来的预期效益,这也是促使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产生过高期望值的原因。

(二)经办机构建设有待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否健康发展,其重要因素就是经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灯塔市才刚刚起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组建不久,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监督能力及有关制度的建立还不完善。

(三)补偿范围过窄

补偿范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核心内容,也是在这次调查中,农民意见最为集中的地方。调查显示,有63.5%的被访者不同程度地表示:可以报销的检查项目和药品过少。由于住院补偿的项目设限太多,使许多检查费用未能进入参合农民的补偿范围。并且有许多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的常见药未在报销范围里,不能有效满足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

(四)门槛费偏高

在调查中有许多农民建议全省联网,希望在省里的大医院看病也能报销。经研究发现,省一级的定点合作医院基本可以满足参合农民的需要,根本原因在于门槛费偏高,报销的比例过小。经调查,向辽宁省人民医院、陆军总院、医大一院、二院这样的大医院门槛费需要800元。过高的门槛费将许多得了大病的参合农民挡在了大医院的院门之外,抑制了相当一部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五)缺少法律保护

在调查中发现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一些缺点和不足,这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受到的一定阻碍。急需有效的法律法规去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以及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医疗费用报销制度,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贫困家庭无力事先垫付医疗费用而放弃求医的事件发生,从而出现富人既富又有保障,穷人越穷越没有保障的情况,最终出现看病就医不公平的现象。这时我们就需要有一定的法律说明和保护。农民朋友由于没有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时会无法正常享受应得的利益。还有由于缺少有力的法律武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在实施和推广制度时,缺少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工作难度加大。

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工作

1、运用多元化的宣传手段,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除了通过权威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外,更应该通过讲座以及走访的方式加强农民朋友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注。通过宣传和引导,真正做到把政策交给农民,增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理解和认同,提高农民自觉参合、自愿交费的积极性,从而在资金筹集方式上逐步实现由广大乡村干部上门征收到广大农民自愿缴纳的转变。

2、将工作做细,细致划分宣传层次。有关部门应举办专门宣传讲座,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乡镇以及定点医院组织宣传人员发放宣传单,争取达到最大范围的宣传效果。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挨家挨户的走访,面对面地给农民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点和特点。

3、落实到点。我们通过走访了解到还有个别农户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并不了解甚至是误解,针对这些情况,相关工作人员有必要去农村对农民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让农民朋友真正了解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和优点,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建立监管体系

为了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更加有效及时,应从上到下建立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及监督机构。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专门的负责和管理的部门。始终坚持“划分细致,落实到点”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及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搭建运行平台。具体包括:

1、设立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的制定,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职责,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2、设立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相关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以及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设立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全县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结算补偿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及指导乡镇经办机构开展业务。

4、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各乡镇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服务咨询、资金筹集等相关业务。

5、村级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本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使用、补偿公示、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创建筹资档次与补偿档次对等的保障机制

实行筹资档次与补偿档次对等的保障机制,即高筹资高补偿,少筹资少补偿。筹资档次由农民自愿选择,这样能够调动一部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刺激部分农民选择高补偿的筹资种类,特别是能够刺激年老体弱、常年患病或身体不健康的农民选择高补偿的筹资种类。

(四)加快医疗保障方面的立法

现行合作医疗的实施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行政推动,但并没有统一的规则和模式,这就容易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各种困难。因此,国家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统一的有关合作医疗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出台合作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其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基金筹集等环节上)做到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易佩富.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与对策[J].中国卫生经济,2005(5).

2、柳清瑞,宋丽娟.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利弊分析──基于辽宁省辽阳市的调查[EB/OL],20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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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邓双兵,胡新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分析――以长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J].甘肃农业,2006(2).

5、张建平.发展中国家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及其启示[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6、王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的问题及其对策――以资兴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为例[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7(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毕业论文初稿篇2

浅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模式

【摘要】 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一直以来就是中国政府最关注的一件大事。在全国两会期间,各级委员和代表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一情况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在中国的农村地区显得尤其普遍。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的许多城市经济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医疗保障事业有了稳定的提升,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许多农村地区农民由于家境贫困,看病贵,看病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这一状况如不及时得到解决,必将不利于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最终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国家的稳定。因此,本文将从我国新农村医疗合作存在的筹资问题入手,就这一问题的现状及其可能采取的解决办法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以期能对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有所帮助。

【关键词】 筹资渠道;筹资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

1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渠道

尽管我国经济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现实国情是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根据我国目前农村经济现状和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集体经济实力以及国家财政等现状,笔者认为较为合理的做法是让农民缴纳资金的40-50%作为医疗资金来源,同时国家也要为农民承担20-30%的医疗保险。最后剩下的部分由集体或者通过社会其他的筹资渠道交纳,这一做法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农民自己作为受益者,缴纳足够的保险费是合理的。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必须相互结合,从现有的农村现状来看,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以前,已经有大幅度提高,承担一定的保险费是必须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政府作为这项事业的主要倡导者,也应为农民参保承担一定的费用。根据我国的财政收入情况,笔者认为可以拿出1%的财政收入来为农民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做,一方面有助于政府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另一方面,也使社会变得越来越和谐。

最后,有关部门还可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援助,这是基金筹集的有益而必要的补充,应积极鼓励社会实业团体、各界人士根据能力大小无偿捐款资助。

2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存在的问题

2.1我国农村医保一直以来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这种模式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医疗问题。众所周知,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大病而定的,参保原则也是自愿。对小病没有多大优惠政策,这样做的初衷是好的,它是希望使那些患重病的人能及时得到救助。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些现实情况,每人10元的统筹医疗费用虽然不会对哪位农民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然而,按照这种模式,来参保的基本上都会是老年人,对于那些基本上不会患病的年轻人来说,他们会参保根本不感兴趣,这使得我国农村医疗自筹资金偏少,最终可能造成资金匮乏,筹资入不敷出的现状。使我国的新型农村医疗制度无法顾及到那些患病者,农村的医疗状况依旧得不到改善。

2.2农民自愿参合的积极性不高。虽然有些地方的统计一再证实,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参合积极性很高。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并未能反映出我国农民参保意愿的真实情况。如果细心观察,我们就能在其间不难发现统计数据往往是经济较好的农村地区。并且政府在当地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有相当一部分人交款还存在跟风行为,并不明确交费的意义何在,也不知道能带来多大的实惠。

2.3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效率低下,成本过高。由于对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了解的农民不多,大多数农民都不了解这项制度到底会对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好处。政府工作人员多是采用上门走访的形式来宣传,鼓励农民参保。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居住人员分散,还有许多农民外出打工,无法联系上;同时,有的工作人员怕麻烦,不愿意挨家去宣传,或者只是发放一下宣传单,做一些很简单的工作,把这项工作流于形式,这使得本来就不了解这一政策的农民失去了参保的积极性。

2.4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监管不完善。目前,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基本上只能在公立系统,在选择定点医疗单位时未能引入竞争机制,这就保护了落后的公立卫生机构,不利于医疗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医疗机构工作水平的提高。而且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有的公立医院得到了所谓的"特殊的照顾"采取了许多不合理的收费政策,不合理用药、小病大治、无病当有病治,这不仅使该得到救济的人未能得到救济,也使医疗行业市场混乱。更有甚者,有的医疗工作人员和患者合起伙来骗取医疗保险费,使得我国医疗财政支出紧张。并且由于农村公立医院借助其医疗的垄断地位,在没有任何压力的状况下,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步伐缓慢,使农民的医疗状况得不到改善。

3.解决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路径

3.1加大对农民的思想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对政府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培养,和政府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积极宣传参保的益处,使农民意识到这项制度是对自己有利的,并且确实能给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3.2探索建立稳定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此项任务的筹资活动的原则是自愿,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地区、各家庭收入实际情况,制定比较合理的缴费标准,对于高收入家庭,可以适当多增收,对于家庭较困难的家庭,应尽可能少增收,甚至不收费,以体现一方有难,多方支援的人文主义关怀理念。

3.3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统筹补偿方案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最关键部分,这也是吸引大多数农民参保,或者说国家制定此政策的关键,要对那些比较常见的大病,重病进行必要的保护,尤其是要保护好那些参保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在补偿方案中适当向他们倾斜,以便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形成人们相互关爱的氛围。

3.4加强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随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进,资金数量越来越大,监管任务也越来越重,财政部、卫生部要研究制订各项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规范基金监管措施,使基金得到妥善的管理。形成透明有效的监管机制。审核报付作为基金运行中的重要环节,要不断予以改进,尽可能地为参保农民提供方便。

3.5积极拓展筹资渠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筹集除了可以依靠政府、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以外,还可以鼓励社会捐赠,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于其中,并且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科技的进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渠道还可以进一步拓宽,以此更好地缓解筹资压力,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的过程中,要确保各级财政不挪用本医疗制度中储存的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从上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到,我国新农村医疗事业在前进中确实遇到了许多方面的问题,完善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使其朝着与我国的农村现状相适应的轨道发展,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条件下,仍是一项比较繁重的任务。相信随着我国财政实力的增强,财政对医疗投入的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医疗事业的重视度的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覆盖面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新农村医疗事业一定能有较好的发展,从而真正为我国政府所说的病有所医的目标迈出坚实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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