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不能“在门口”了 楼市广告新规已实施

2017-04-17

从2016年2月1日起,“超高收入”“足不出户,享教育”“地下交通就在家门口”“15分钟直达西三环”等广告将不能再出现在广告牌上。

工商总局已于前几日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准确、科学、不得欺骗诱导购房者,不能出现为购房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承诺的字样。

新增禁止性条款

1、不得含升值或净得的承诺;

2、不得已到达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来标明位置;

3、不得有就业、升学等承诺;

4、不得以规划中的市政条件为宣称。

买房者,特别是白领阶层,十分看重交通区位。毕竟谁也不想上班真的跟“取经”一样远。每天上下班在路上花费四五个小时的日子,体验一下就好了,可别来真的!

新广告法已经明确,炒作地下交通盘概念是被严格禁止的。我们在买房时,能明确看到,类似“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来标注自己项目位置的广告。可见交通的价值。不过开发商的宣传总是模棱两可,比如“五分钟直达地下交通”,使用什么交通工具,速度、交通状况都没有考虑。

很多买房者真正买房后,才大倒苦水:“地下交通就在家门口”实际上走过去要花费20多分钟。甚至有很多开发商将规划中的地下交通项目作为卖点宣传。而真正的地下交通房,我们认为步行不能超过10分钟,而步行在15分钟以内的称之为准地下交通房,而超过15分钟的项目则不具备地下交通概念。

还有一种很明显的误导,那就是项目的位置示意图。开发商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一般都模糊比例尺。除了醒目标出项目地理位置外,其他都只表明了方位,对于距离都模糊处理。

新广告法的效应

新广告法的生效,让以往由于开发商宣传导致的买房纠纷高居不下。我们在买房时,能够看到更多的真实信息,比如教育地产,开发商如果没有敲定学校就不敢随便宣传;规划中的市政工程,置业顾问也不能随便说了。消费者能以更理性的方式来选择是否购买。

还是那句老话,买房时,我们不能光听一面之词,如果有让你心动的广告词,请仔细核实相关宣传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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