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土地证遗失后必须登报声明吗?如何登报声明
经常有粗心的人将证件遗失,遗失后办理可就没那么容易了,还要经过很多的程序,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对于产权拥有的两个重要证件,不管是对公的还是对于个人的,补办还是必要的,那么住宅用地的土地证遗失后必须登报声明吗,住宅用地土地证遗失后如何登报声明呢?
住宅用地土地证遗失后必须登报声明吗
1、《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一般是两个月,然后到国土部门办理登记。
2、《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土地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土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住宅用地土地证遗失后如何登报声明
住宅用地的土地证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一般是两个月,住宅用地土地证遗失登报声明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由房管局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遗失登报申请材料,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通过审核就可以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综上,本文主要讲了住宅用地土地证遗失后必须登报声明和如何登报的内容。当我们拥有房产的时候,除了我们关心在意的房产证之外,我们还必须需要办理的是一本土地证。一定要保管好,一旦遗失,补办手续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