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方案
严格的党纪、良好的党风、坚强的党性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方案一
为深入推进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强化旗委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共XX市委员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XX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XX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XX市委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推进源头治理、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等要求,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更实、要求更高、追究更严,切实把党委的主体责任担当起来、落到实处。
三、责任内容和工作分工
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推动工作落实的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一)强化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完善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各负其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合力。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纪委)
2.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拓宽干部选任视野,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办法,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每年年底对干部选用工作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对民主评议结果低的进行重点检查。完善干部选拔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提拔干部任用过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纪委)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毫不松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市委44项和旗委26条具体要求的贯彻落实,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持之以恒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好的党风政风,促社风、带民风。(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纪委、旗委组织部)
4.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治理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济和移民安置资金以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问题;低保资金发放过程中错保漏保、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问题;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通过“关系户”、“人情房”谋取私利问题;教育乱收费和在职教师补课办班问题。(责任单位:旗政府各部门)
5.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入落实《中共敖汉旗委员会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敖党发〔2009〕19号),逐级分解任务,细化推进措施,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常态化抓好作风建设,努力形成层次分明、配套完备、管用有效、责任明确的权力制衡和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6.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全面梳理规范旗党代会、旗委全委会和旗委常委会的职权,强化旗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旗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旗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决策风险评估、“一把手”末位发言表态等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旗政府常务会议、旗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和向旗委请示报告、接受旗人大审议监督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委组织部)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全面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依法公布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部门和审批结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强化旗、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功能完善、全面覆盖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旗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旗发改委,旗政府法制办,旗政务服务中心)
8.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制定职权目录,列出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强化全过程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监察局,旗政府法制办)
9.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和土地储备以及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部门监管和行政监察,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防范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行为。(责任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旗财政局、旗政府采购中心、旗监察局,旗直各有关部门)
10.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旗委全委会、旗委常委会和旗政府常务会除研究干部人事、查办案件及有关特殊事项外,都要对媒体开放。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开发布信息。完善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方式,应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推动网络公开。(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委组织部、宣传部)
11.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根据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制度+科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纪委)
12.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
13.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创造条件。严格执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强化主责,对已经清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坚决防止反弹,应该调整的内设机构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纪委、旗委组织部、旗编办)
14.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认真研究落实向旗委工作部门派驻纪检机构工作,争取尽快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旗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办事机构纪检组、监察室“双派驻”工作,与党的工作部门同步实现全覆盖。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创新派驻机构的管理模式,探索实行联合派驻,并逐步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纪委、旗委组织部、旗编办)
15.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专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清理理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任其他职务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问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除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业务,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纪委、旗委组织部、旗编办)
16.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原则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或分工不超过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调整交流。坚持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对素质高、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及时提拔重用;对长期在同一地方或部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及时交流轮岗;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调离纪检监察队伍;新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在综合考虑干部任用因素的基础上,严格按岗位需求配备。(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纪委)
17.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以及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委组织部、旗纪委)
18.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人大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19.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旗政协和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信访制度,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旗政协办公室,各人民团体)
20.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委组织部、旗纪委)
21.培育和弘扬廉洁价值理念。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通过廉政文化建设现场会、开设廉政专版、专栏,利用手机报、博客、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设立户外廉政广告牌、廉政雕塑、廉政文化墙等廉政文化传播平台,加大廉政文化传播,在全社会营造廉荣贪耻、诚实守信的文化氛围。(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
22.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家庭“六进”活动。通过设立廉政宣传栏、唱廉政歌曲、送党风廉政方面的音像制品、开展廉政文化演出、观看廉政影视片、开展家庭助廉教育、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把廉政文化融入到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当中。(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
23.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在敖汉旗的巡视工作。高度重视并全力整改巡视反馈问题,把整改落实巡视组提出的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建立和落实责任体系,加强对巡视意见整改落实的督查,确保反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纪委、旗委组织部)
24.充分运用巡视整改成果。积极探索综合治理巡视反馈问题的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建立管用有效的长效机制,落实好责任追究,由表及里地解决深层次问题,由点到面地解决共性问题,着力在标本兼治上见实效。(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旗纪委、旗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