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活动方案
为了落实好国家“全面二孩”的政策,全面放开二孩是大势所趋,那么如何设计活动方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全面二孩活动方案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全面二孩活动方案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决定。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有序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时间、条件及对象 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对象是双方或一方户籍和住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未生育或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制度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
(一)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1.生育登记服务对象:
①准备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②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再婚夫妻准备生育的。
2.生育登记服务办理程序:
①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
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登记情况。
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③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3.生育登记服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生育登记表,并提交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1张。夫妻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4.积极推进网上办证工作。
(二)实行再生育申请审批制度
1.再生育申请审批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申请批准,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①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③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④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
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
夫妻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不得以子女已送养为理由申请再生育。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家庭子女数的计算。
2.再生育申请审批办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③因子女病残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报市(州)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鉴定结果审核批准。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因子女病残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后继续申请再生育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原鉴定结果审核批准。
3.再生育申请审批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夫妻办理再生育申请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夫妻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1张。
(三)方便群众办证措施 1.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的,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结婚证之外的其他婚育证明材料。
2.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或再生育申请承诺书)后,予以办理。
(四)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办理时限 生育登记服务原则上应一次性办结,特殊情况须进一步核查信息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流动人口按“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的规定执行。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省内需要跨县核实婚育信息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五)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请审批 1.生育登记服务可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
2.依托国家卫生计生委PADIS和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之间信息协查获取流动人口婚育信息。
3.省内跨县流动人口婚育信息核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跨省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申请再生育审批的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5.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后,予以办理。
三、政策衔接
(一)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扶助保障政策,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08号)中有关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和奖励措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16周岁前,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优惠和扶助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经享受的不再退回。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婚育假期。2016年1月1日以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2016年1月1日后不再生育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或省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不再纳入扶助范围。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①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得扶助。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不再纳入扶助范围。
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年老夫妻住院护理补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按规定给予住院护理补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5.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继续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在我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的地区,对按政策可以生育二孩、三孩而自愿少生孩子的按规定获得奖励扶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生
育一孩的不再纳入奖励扶持范围;按政策可以生育三孩而自愿生育两孩的按规定获得奖励扶持。
6.省级农村双女家庭一次性3000元奖励。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省级农村双女家庭一次性3000元奖励政策停止执行,不再发放《二女户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农村双女家庭按规定获得奖励。
(二)关于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的衔接。 1.夫妻在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申请审批后,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和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下列服务:
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等各项政策和知识的免费咨询。
②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术后随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服用叶酸、计划生育药具领取及不良反应诊治等免费服务。
③怀孕后建立母婴健康档案、孕产妇保健、0-6岁儿童保健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等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农村户籍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④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并凭证到社保部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事宜。
2.不再要求开展强制性环孕情服务,对自愿接受环孕情服务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
3.经批准免费进行复通手术的夫妻,可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手术。所需经费依
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提供免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与费用结算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违法生育处罚政策的衔接。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的,严格按照原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计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基本服务资源。
(二)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制度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取得的伟大成就,大力倡导按政策、负责任、有计划生育理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全面两孩政策衔接、特殊情形再生育条件、生育登记服务、生育奖励假制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做好解疑释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四)加强妇幼保健。增加妇幼保健能力供给,合理配置妇产科、儿科床位,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配备。通过增加编制、调配人员、转岗培训等方式,增加妇幼健康服务紧缺岗位人员配置。进一步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产儿科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配置的投入,改善服务条件。开设高危高龄孕产妇咨询门诊,加强对孕产妇的咨询指导,增强其自我保健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孕产妇合理选择助产机构。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救急通道的畅通,促进母婴安全。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干预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加强预警监测。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人口基础信息特别是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新生儿入户、婚姻登记、儿童参加社会保障、入学等情况,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全面推进全省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建立出生人口实名登记月报告制度。
全面二孩活动方案二
一、概述
“全面二孩”政策是指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随着我国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变化,20世纪70-80年代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近几年加快了调整的步伐。“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的大调整(表一)。
二、我国人口现状及基本特征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大陆人口已达到了13.67亿人,比上年末增加了710万人,其中,当年出生人口为1687万人,出生率为12.37‰,死亡人口为977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16‰,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为5.21%。全国人口的结构特征主要呈现为:
(一)从性别比来看,男女性别比正在逐渐缩小。2014年总人口性别比为105.06,较2013年缩小了0.04。
(二)从年龄结构来看,老年化程度不断增大。2014年全国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25.6%,较2013年的24.6%提高了一个百分点,老龄人口也由2013年的3.34亿人,增长到了2014年的3.5亿人,增加了0.16亿人。
从城乡结构来看,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升。我国人口城镇化率由2014年的53.73%提升到了2014年的54.77%,增长了1.04个百分点,农村人口减少有所放缓,但人口流动速度在不断加快。
三、“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现实影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的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全面放开“二孩” 政策。那么在“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我国人口结构以及社会发展中将会出现哪些变化呢?
(一)对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根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显示,80年代、90年代和00年代的人口分别为2.19亿、1.88亿、1.47亿。00年代的人口数量比80年代的出生人口萎缩了32.8%,而这两个年龄段的群体还相差不到一代,实际平均生育低于1.4,,在如此较低的生育率下,几乎每隔一代人,出生的人口就会降低1/3。目前,我国人口占全球人口比重是19%,但每年1500万左右的新生儿仍低于世界年出生新生儿12%的比例,预计到2050年,我国的年新生儿出生约800万,约占届时全球人口的5%。“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国虽然会出现人口数量的增加,但要把目前的生育率提升到世界平均水平需要2-3代人时间。
(二)对人口结构的影响。从历年统计的数据来看,1979年,我国的0-14岁少儿的人口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1/3,而2009年,该比例降到了1/5以下,目前也只有约16.5%,与世界平均27%相比,差距较大。2015年,我国20-34岁年龄阶段的青年人口为3.25亿,预计到2030年将会降低到2.21亿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约为2.2亿人,占全部人口总数的15.5%,预计在未来数十年里,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平均年均净增长600万-1200万左右,此刻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将会延缓我国成为世界上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的步伐。此外,人口性别比失衡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问题,“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这一问题将会得到有效改善。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未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既是科技创新的竞争,同样也是人口资源的竞争,人力资源在推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重要性正在不断上升。如果解决不了低生育率陷阱问题,由此带来的未富先老、财政拮据、创新乏力等问题就会出现,反过来又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即将进入人口老龄化发展阶段,适时调整人口政策,允许和鼓励“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对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影响的举措
人口政策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民族前途的大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揭露我国的人口领域正发生着重要变化:生育率水平偏低、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进程加快等等,“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的片面认识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我国的人口状况。为此,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全面实施“二孩政策”,面对“二孩”政策实施后可能在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所产生的影响,应采取积极对策予以应对。
(一)制定落实“全面二孩”政策的具体措施。从当前我国的人口规模、结构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等分析,我国人口政策的长期目标应该是,要保持每年出生人口的总体稳定,防止出现人口出生率的过快上涨或急剧减少,要把人口规模稳定在资源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并最终将生育率稳步提升至更替水平,要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各个年龄阶段人口结构预期目标,为后期人口政策的制定提供具体的目标引领。例如,其中,14岁及以下的人口比例要由目前的16.5%,未来五年里要将青少年比例再提高1-2个百分点左右,进一步降低人口老龄化比重。
(二)完善家庭养育扶持政策。随着养育成本的增加,即便是“全面二孩”政策的松绑,仍然有不少年轻人抱有观望情绪,主要是现在的育儿成本高,政府在家庭养育扶持方面还没有完全补齐政策短板。要让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减轻家庭育儿经济上的负担。政府可以直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养育“二孩”。譬如:像新加坡:目前,在职母亲的有薪产假为16个星期,产假期间月薪分别由雇主承担和政府支付,最高补还额是每月1万元,父亲还可享一周带薪陪产假。
(三)改善学前教育条件。城市入托、入幼、入学耗时耗力,致使很多家庭不敢生育“二孩”,也导致很多农村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我国城市完全有能力为此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中国很多行业投资过度、产能过剩,但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却严重不足。建议政府在新建公建配套幼儿园时,同步配套托儿所;同时盘活社区资源腾出空间、协调社区内的幼儿园、公办早教中心、民办早教机构等,举办半日制、计时制的托幼服务,让家庭可以就近享有便捷、平价、优质的公共托育服务;更要积极协调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托育服务,满足家庭的不同层次需求。
(四)更加注重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为了减轻职业母亲生育小孩的后顾之忧,政府应适当承担产假期间的用工成本。我国的产假远短于大部分低生育率国家,延长产假由政府买单,是维护职业母亲权益的重要保障。此外,建议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补偿失独家庭等的合法权益;立法保护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技术辅助生育的孩子;加强优生优育、亲子教育等科学理论和技术的研究,为我国公民的高素质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五、结语
全面二孩政策并不能改变我国出生人口的长期萎缩趋势。 如果不能大幅提升生育率,我国未来人口的极度老化和急剧萎缩难以避免,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会受到影响。虽然“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出台,但真正要让普通家庭愿意生,最主要的是要保障养育“二孩”的家庭生得起、养得起、养得好孩子。总得来说,在“十三五”期间,中国人口政策应该从限制生育转变为鼓励生育政策。
全面二孩活动方案三
10月29日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实施了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预示着计划生育政策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十八届五中全会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全面放开二孩生育的背景,是中国人口形势已发生历史性转变,这些变化包括生育率进入超低水平,以及性别比失衡、老龄化和少子化等。其中,生育率过低成为谈论最多的问题之一。
多位人口学专家向澎湃新闻表示,全面放开二孩是生育政策调整的进步。据多位学者的测算,全面放开而后新生儿的出生峰值可能在2017年到来,最乐观的估计新增人口峰值不会超过800万,对于提升生育率、扭转中国人口形势的作用可期,具体效果仍有待观察。
每年或新增人口300-800万
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的政策推进,官方的解释是为了避免生育堆积,平稳突进政策。
今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会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根据2011年的数据,中国大概有1.5亿独生子女家庭,这些都是“全面二孩”的目标人群。
他分析,如果1.5亿个家庭中最终只有50%-60%的比例生育二孩,出生人口规模依旧会很大。选择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先实行一段时间“单独二孩”政策,可以先释放一部分生育能量,从而实现政策平稳的过渡。
根据官方最新信息,符合政策的单独夫妇共有1100万对,全国各地启动时间不等,到2014年末有107万对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所占比例只有目标人群的十分之一。
人口学专家、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生物统计学博士黄文政告诉澎湃新闻,“全面二孩”实施后可能在2017年出现生育高峰。他预测,“全面二孩”每年带来的新增人口在300万-800万之间,估计中值为500万。他的预测是基于人口普查和近年国家统计局数据,使用人口预测模型得出的。
但黄文政也从其他角度粗略地解释了他的估算。他提到,在1.5亿生育了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孩子在0—15岁的家庭大约有7000万—8000万,这部分家庭应该是符合生育二孩政策并且年龄合适的生育主体。这其中,再除去符合“单独二孩”和农村“一孩半”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最后可能有6000万左右可能受益于“全面二孩”政策。
按照“单独二孩”第一年的申请比例和最终实际出生人口来判断,“全面二孩”后新增年出生人口在300万-800万之间,中值为500万。加上目前每年1700万左右的出生人口,2017年出生的总人口在2000万—2500万之间,中间值为2100万。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乔晓春认为,“全面二孩”并不会像此前有关部门担心的那样,每年增加的出生人口最高估计只有600-700万,加上目前1600万左右的年出生人口,年出生人口峰值在2200万左右,但这样的水平预计只会持续一两年,很快就会一路走低。
独立人口学者、《人口危局》作者何亚福的观点更加保守。他估计第一年申请的人数可能只有600万左右,而实际出生的可能只有400万左右。何亚福的结论依据公开数据和“单独二孩”的申请比例测算得出。
黄文政告诉澎湃新闻,从2015至2025年10年间,24至29岁的生育旺盛期女性数量将从7387万降至4116万,这意味着10年后即使生育率保持不变,出生人数也将萎缩接近一半。
人口形势已发生历史性转变
如果从1980年“一胎化”算起,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施了35年。相比当初担心“人口爆炸”,今天中国的人口形势已经发生了历史性转变。生育率过低、人口老龄化、性别比失衡、青年占比下将等问题已经成为共识。
按照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人口学者郭志刚的研究,自1995年以来中国的生育率就处于不足1.5的低水平,远低于官方口径1.8。而出生性别比自1982年就偏离正常范围。
人口学界认为,中国的生育率维持在2.2左右才能保证世代更替平衡,生育率过低将导致人口负增长。出生性别比失衡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随着生育管制政策的持续,生育率持续走低。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中国当年生育率为1.18,如果再加上漏报的数据,学界普遍认为仍在1.5以下,远低于世界2.5的世界平均水平。而中国治理性别比失衡13年,依然未将其拉回正常值。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告诉澎湃新闻,学界呼吁调整人口政策由来已久,学者们在2004年、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3次影响较大的“建言”。2004年的“建言”就提到,中国应实行“分类实施、逐步放开、两步到位、平稳过渡”的人口政策调整方案。每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有不少人提交相关建议。民间的呼声更是不计其数。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党中央相应呼声,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即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人口政策的调整迈出重要一步。
公开信息显示,符合政策的“单独”夫妇共有1100万对,全国各地启动时间不等,到2014年末有107万对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所占比例只有目标人群的十分之一。截至今年5月底,申请生育二孩的人数也只有13%左右。呈现逐渐走低趋势。
郭志刚说,这一结果另许多学者都没有想到。之后,全面放开二孩的呼声持续高涨。
诸多信号显示政策获将调整
今年初开始,有关“五中全会”全面放开二孩的消息就开始流传。在国家卫计委举行的历次新闻发布会上,何时全面放开二孩生育被频频问起,卫计委的回答则偏保守。
今年4月,一条“全放开‘二孩’生育已报国家通过并认定,预计在5月份之前将下发红头文件到各级政府”的消息,在社交媒体平台传开。澎湃新闻记者向国家卫计委核实,宣传司司长毛群安称“没有这个可能”。
7月10日的国家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首次对“全面二孩”表达明确态度。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称,“我们现在正在按中央的要求抓紧推进有关工作”。
7月底,有媒体报道国家卫计委正在对全面放开二孩等工作进行评估,最快年内可以实行。10月底,一份《中国未来人口发展报告》据称已上递到决策层,该报告建议立即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这份报告实际上递交给了国家卫计委,并且是在国家卫计委要求下进行调研撰写的。他说,这种情况很少见,显示决策层已经非常重视这一问题。
10月26日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制定“十三五”规划刚要,这也成为“全面二孩”的期待所在。一位渴望生育二孩的70后母亲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这几天她每隔几分钟就要刷新一次新闻,甚至因此失眠。她已近40岁,“不能再等了”。
近几日,多位人口学专家告诉澎湃新闻,十八届五中全会可能将有重大人口政策调整信息释放,“只是看怎么表述了”。
人口学专家易富贤分析,按照以往的政策发布惯例,全会的“公报”主要谈党的重大方针,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可能将在随后两天的决定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