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五大准则”走好“群众路线”

2016-11-11

[吉林]王儒林到党建扶贫联系点走访时强调: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组织带领困难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中国共产党新闻网9月4日)

“群众路线”需明确路线。群众路线是毛泽东192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第一次提出。至十八大以来,“群众路线”再次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社会百姓的关注,然而在“走”的过程中,仍然少不了“走马观花”、“只走路不群众”、“隔岸观火”等怠慢的现象。笔者认为要真正落实、扎实“群众路线”,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第一,必须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小时之中有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作为执政用权的第一信号,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把群众的每件小事办成、办实、办好。

第二,必须认识到“实践出真知”,从来都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做调研、多做实事、少说空话套话,了解群众关心的难道、热点问题,解决群众的问题做到及时、准确。

第三,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是最接近群众的地方,增强基层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的作用。真正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好群众工作,把群众的实现转移到政府与社会的公共目标上来。

第四,必须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对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鼓励百姓行使自身的监督权,提高百姓的民主意识。让政府和公职人员提高警惕、提高办事效率、把百姓的事情办好。

第五,必须建立政府与社会的有效沟通机制。政府与社会的沟通不畅是十分危险的,政府必须加快职能转变,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把更多不该管的食物交予社会组织,赋予他们传达政情、传递民意、调节纠纷的功能,让社会百姓真正参与到国家的治理当中。

总之,坚持“群众路线”,要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保障群众权益的制度,汇聚民心、了解民意、为民排忧解难。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