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力市场营销策略论文

2017-03-01

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电力工业按市场机制运作,政府管理方式实现创新。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本质是将电力工业纳入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链,以市场机制全面提高电力工业的投资和运行效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力市场营销策略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力市场营销策略论文范文一:浅析我国电力市场中合同类型化法律研究、

论文摘要 电力工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建设的发展,电力工业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了非绝对国家垄断的电力市场环境。合同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中重要的交易形式,在电力市场中的作用愈加明显。合同在电力市场中的适用集中在发电至输电至用电的各个交易环节中,不同的交易对象和内容适用不同的合同类型。本文通过对我国电力市场中不同板块的合同适用类型进行归纳,分析其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可行性的改进意见。

论文关键词 电力市场 合同类型 适用问题 防范措施

一、 电力工业改革及电力市场的变化

(一)电力市场的概念

电力市场一般分为两大部分,即“电能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费”工业系统以及“电能批发、交易、定价、零售”商业系统,完整的电力市场就是把二者有机结合而运行的机制或体系。 我国目前对电力市场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力市场是指电力生产、传输、使用和销售关系的总和。狭义的电力市场即指竞争性的电力市场。目前,我国电力市场逐渐形成以五大发电集团为核心的发电机制与两大电网为主体的运营体系。

(二)电力工业改革带来的电力市场变化

众所周知,传统的电力产业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特点,这种自然垄断性以及电力产业的重要性导致国家采取垄断经营。 但是,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它的低效率、高价格已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电力工业的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开始对电力产业进行改革,打破垄断,在发电领域、输电领域和配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放松或者解除行业进入管制,允许新的企业进入电力行业,进行有序的竞争。近年来,为进一步适应全球经济发展形势,我国正着力进行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电力工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业,为切合市场化需要,电力市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市场化建设。

二、我国电力市场中合同的主要类型

合同在电力市场的应用可以用从发电公司,通过电网,到最终用户的供应链来描述。发电公司与电网公司链条板块,主要为电力工程建设合同,表现为电力建设工程承包、电力设备物资采购、工程设计与勘测、工程监督等;电网公司与用户链条板块,主要有电力销售合同、供用电合同等。

(一)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类型

1.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工程项目的包揽合同。它包括的工程范围比较大,具体内容包括电厂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的安装、设备运行的技术提供等。一般大型的电力建设工程一般先承包给一个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再进行分类别的分包。这样既能保证整个工程在一个承包商总体安排下有序进行,又能保证各个环节的建设即专业又高效。

2.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指项目建设中,发包人和承包方双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主要种类有建筑施工合同和安装施工合同两大类。该类合同是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能否按期履行施工合同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建设,如对工程建设工期的控制,能够有效决定工程的施工进度。

3.货物供应合同。该类合同是电力建设的主要合同之一,其关系到影响电力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物质调配等多项内容。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供应合同以转移该货物的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合同内容包括:设备或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验货的技术标准和时间,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等。该合同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电力建设项目的完成进度和质量,其对整个电力建设项目意义重大。

4.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在我国该类合同是电力工程建设的基础,对整个工程建设有决定性的作用。电力建设进行规划和设计要以工程勘察为前提,只有依据具有可行性的勘察结果报告进行工程规划设计,才能构建安全有效的工程建设。

5.工程监理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必须进行建设监理。工程监理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资质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从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使发包人放心,同时能够督促承包商安全顺利完工。一般必须聘请有资质从事工程监理的公司进行,主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监督、协调。

(二)电力销售领域合同的主要类型

电力市场化改革使电网运营的观念深入企业 ,电网日常工作逐渐变为“以合同为中心”的管理运营机制。 在多家发电公司竞卖和单一购买者模式的环境下,电力市场交易分为期货交易、现货交易、实时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 充分考虑各交易的硬件可能性、交易的时效性和交易的灵活性等特点,各类交易所对应合同的具体订立方式应该区别对待。

期货交易可以采用合同书方式。现货交易可以采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实时交易合同可以采用调度电话与合同书相结合的方式。合同书规定企业进行实时交易合同的标的,质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经济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调度电话实时地对交易的数量与种类进行补充确定。合同书可以在企业获准参与市场竞争时订立,整个合同在调度电话对交易数量与种类明确后发生效力。辅助服务合同的基本辅助合同在企业获准参与市场竞争时签定。

(三)供用电领域合同类型

《合同法》第十章第176条至184条详细规定了供用电合同内容。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一般采用格式合同文本。供用电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供用电合同的标的物为电。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2.属于格式合同。这类供用电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电网公司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3.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由于电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三、我国电力市场中各类合同适用的问题

(一)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适用的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原有的旧的合同管理观念和方法仍影响着当前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使得在工作中难以做到完全规范化、法制化。当前我国电力工程合同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1.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为文字的不严谨以及条款的全面。首先,很多的工程合同中,经常会出现由于合同的内容表达不准确而造成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争议。其次,由于项目负责人合同意识不强,往往造成订立合同的不全面,如合同中漏掉对违约者如何处理的条款等。

2.法律法规有待规范,市场机制有待健全。当前我国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以下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文件中规定了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发包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中合同管理的起步较晚,在诸多方面存在着问题,比如业主可能会在公的招投标过程中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合同,但这份合同是虚设的,它仅供相关部门备案。

3.缺乏合同意识,法制观念薄弱。电力工程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规定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必须依法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程建设。但是当前我国电力工程业主占主导地位的环境下,承包方更多的表现出缺乏合同意识,法制观念薄弱。比如有些合同主管人员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完全忽视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作用;有些发包方在和中标者签订合同后,有可能强行修改合同,甚至另行签订一份合同。

4.电力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电力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设计的内容很多,诸如电力专业知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以及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 而这正是当前我国电力行业的瓶颈所在。在很多的电力工程项目中,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或者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这样就导致发生合同风险。

(二)电网销售与供用电领域中合同适用的法律问题

1.合同签订率不够高。在广大农村地区或偏远山区,供电公司与用户之间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比例较低,一般根据电表所反映出的实际用电量征收电费,这给该地区的供电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不确定因素。此外,没有合同形式的规范,用户偷电漏电、私改线路等不规范行为无法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来规范;同时,供电公司也没有可以依据的文件或材料来规范用户违规的行为,此外也无法规范其自身的供电行为,一旦涉及送达停电通知、欠费通知等内容,容易发生争议而无法依法解决。

2.合同条款存在不规范性。完整的合同,条款内容应详尽全面、具体无歧义。规范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合同标的、价款、质量、标准、数量,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合同生效时间、违约赔偿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实践中的部分供用电合同,用户名称不全或错误,用电地点填写空白,违约责任分配、风险承担等条款欠缺,出现这样的不规范行为都会给后期合同履行带来无法挽回的风险。

3.企业员工风险意识淡薄。电网公司的垄断地位,导致企业员工在合同交易过程中存在固有的强制优势,对于合同中各个条款的认识不到位,对于格式条款应承担的解释义务不对用户进行详细解释,造成合同履行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对于我国电力市场中合同适用的的注意事项

(一)把好合同签订关,从源头做起,防范合同风险

根据电力市场中各类交易的不同内容和特点,发电企业、供电企业都要对各类合同的运用制定系统的管理体系。在签订合同时要基于专业知识和实践需求的考虑,要充分预见到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内容全面且具有规范性。

(二)完善漏洞修复机制,管理、控制合同的执行过程

合同规范签订后,首先要建立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提高企业履行合同的专业化水平。其次,在履行过程中要及时监控合同各项内容的进展情况,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错误累计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影响。再次,对于履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合同当事人沟通,及时调整合同履行方式和内容,避免产生违约风险。

(三)对于供用电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尽到提示义务

为规范企业管理,也基于电力供应的持续性特点,供用电合同主要为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供电企业要对其中的格式条款尽到解释提示义务。相对于电能用户来说,电力企业处于天然的强势地位,在具体签订合同时,供电公司一般不会对用户解释相应的格式条款,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必要的问题。因此,电力企业务必尽到此项义务,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企业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五、 结语

电力工业改革要达到较高水平的市场化程度,就要逐步引入竞争性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合同的运用将会越来越广泛。在不同的电力环节中应适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尽量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合同适用的方法和内容,使合同的效能发挥到最大,从而保障电力市场的规范化运营。

电力市场营销策略论文范文二:浅谈电力市场化改革与电力规划

论文关键词:电力规划;电力市场;改革

论文摘要: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也成大势所趋。但对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无论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还是在体制完善以后都必须有规划作为指导。

1 引言

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增长时期,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包括对电力供应的依赖程度更强,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对电力系统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电力改革的逐步深入,电厂与电网将彻底分离,分别成为独立的发电公司和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并且在日后条件成熟时,将继续剥离电网公司的配、供电资产,最终在发、配、供电领域引入自由竞争,而输电领域则仍保持国家的自然垄断性质。电厂和电网分离后,未来电源规划(新增发电容量和旧机组的退役)很可能是发电公司的内部决策,以电厂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电源规划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市场的电价波动情况、国家政策的变化、能源的价格以及负荷的变化等因素。因此,新的机组(或电厂)的类型、位置、容量、投运时间,以及旧机组和旧电厂的退役或停运等情况基本上由发电公司自行确定,并且这些信息往往不能提前在市场中公布,这对电力规划来说增加了不确定的因素。电力市场中的电网规划同样将面临很多的市场不确定因素,如电源规划、负荷变化、系统潮流变化等未知情况。

2 电力市场对电力规划的影响

电力体制改革前,我国电力规划、投资和建设是包括发电、输电和配电的垂直一体化国家电力企业的内部行为。国家电力企业是电网的投资者。传统的管理机制保证电力企业能安全地实现投资回收,并获得一定的利润,电网投资风险较小。电力改革前,电力工程(包括电源和电网)建设的时间、地点、进度等等,自始至终都有很好的规划,统一性比较强。

随着我国电力改革的逐步深入,电厂与电网将彻底分离,分别成为独立的发电公司和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并且在日后条件成熟时,将继续剥离电网公司的配、供电资产,最终在发、配、供电领域引入自由竞争,而输电领域则仍保持国家的自然垄断性质。

电厂和电网分离后,未来电源规划(新增发电容量和旧机组的退役)很可能是发电公司的内部决策,以电厂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电源规划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市场的电价波动情况、国家政策的变化、能源的价格以及负荷的变化等因素。因此,新的机组(或电厂)的类型、位置、容量、投运时间,以及旧机组和旧电厂的退役或停运等情况基本上由发电公司自行确定,并且这些信息往往不能提前在市场中公布。

电力市场中的电网规划同样将面临很多的市场不确定因素,如电源规划、负荷变化、系统潮流变化等未知情况。电网规划要适应这些不确定因素,使电网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和鲁棒性,相对于传统的电网规划来说要困难得多。随着网厂分开、电力市场机制的建立,电网管理和规划组织方式、投资方式、输电定价体系、监管机制、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的关系以及可靠性准则将对电网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将影响到电网规划的方式方法。

综合起来说,电力市场化对电力规划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电网所有权和规划权的关系。改革前电网所有权、规划权和经营权是一体化的。改革初期电力市场中电网仍然是垄断经营的,是运营企业同时扮演着输电网所有者、规划者、系统操作者和市场操作者的角色。电网所有权和规划权相统一的模式操作简单,有利于保证电网充足投资、合理规划和技资。当电网所有权和规划权分离时,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电网使用者之间的合同和商业的复杂性使得规划问题、利益问题变得很复杂。因此,在电力改革初期,采用电网所有权和规划权统一的模式是可取的。

2.2 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的关系。电力体制改革前,电网规划是在己知电源规划的条件下进行的,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是统一的、协调的。改革后,随着厂网分离、电力市场的建立,发电厂、电网的规划和建设,经济上和行政上是相互独立的。但由于电力工业的特点所决定,电源与电网既相互独立,又紧密相关,是电力供应共同体的两个部分。总体上看,电力需求分布和和大型水电站开发、煤电基地开发和核电站开发决定了电网网架,电网引导负荷中心电厂和一般性电源的布局,因此电源与电网是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的统筹关系。双方应在进行规划时本着互利原则,相互提供信息支持,使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能在双方协商下完成。 2.3 对电力规划的评价。传统的电力规划属于行业规划,其目标是使全社会效益达到最优。市场化条件下,除电网的行业规划外,还需要进行公司(企业)规划。进行这两种规划时,由于某种出发点不同,规划内容、目标和评价标准也不完全相同。

行业规划是政府或代表政府的调控机构用于指导市场竞争主体的纲领性和政策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反映市场需求、引导投资方向和做好综合平衡,使社会总成本最小。因此规划思路上,要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充分体现全社会的发展要求,在国际和和国内的宏观环境中研究解决电力工业发展问题,使市场潜在的投资者能够把握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从而对其经营行为起到指导作用。

另一种是公司(企业)规划,是企业为谋求长期发展和生存,在对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基础上,对企业的主要目标、经营方向、重大决策做出长远的、系统的和全局的谋划。规划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电力体制改革后,由于规划主体发生变化,评价方法也将发生变化:评价行业规划的好坏主要是看社会总成本的高低:评价公司(企业)规划的好坏主要是看规划对其所有者权益大小的影响。

3 市场条件下电力规划的基本准则

3.1 适度超前原则。电力发展速度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的比例称为电力弹性系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一般应保持在0.8-1之间。但是电力弹性系数的多少,是与国家的产业结构有关的,如果耗电大的产业占有较大的比例,相应的电力弹性系数也就比较大。近几年凸现的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充分说明了前一时期的电力规划工作脱离了实际,预测的电力需求与实际的电力需求偏差较大,落后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并且对电力弹性系数的科学性产生了质疑。因此,在进行电力规划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到电力是国民经济先行的重要性,要着眼全局,加强前期工作,适度超前地进行电力规划。

3.2 市场原则。电力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将市场机制引人电力工业,促进电力工业的内部竞争,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电力服务质量的目的。电力规划工作也必须遵循市场规律。首先,电源企业和电网企业都已经是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它们也是电力市场的主体,它们的经营活动基本上都是按照市场规律行事,因此,电力规划工作也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其次,市场条件下的电力规划必然涉及到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的协调。由于目前这两个规划工作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市场主体,虽然为了保持电力规划工作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市场主体,虽然为了保持电力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必要的行政指令是必需的,但是只有通过市场机制来协调两者的规划活动才是正确的,这不仅有利于调动两者的积极性,而且符合电力工业改革的原则。再次,电力发展规划通过电力需求预测、发展目标、重点布局以及相关政策,为市场配置资源提供了广泛的信息,使不同市场主体从中得到提示和鼓励,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3 电源和电网统筹规划的原则。我国目前电网与电源资产的比例约为4:6,而国外电网资产占电力工业总资产的比例为55%一60%,个别国家甚至达到了70%。在目前的情况下,应当防止由于输电线路的限制而发生“有电送不出”的现象,从而导致新一轮的缺电局面。从技术的角度看,电源与电网既相互独立,又紧密相关,是电力供应共同体的两个部分川。由于电源、电网都有各自的特性和规律,在电力工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其相互作用也有所不同,需要更加重视协调电源建设与电网发展的关系,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如在电力发展初期,电源布局决定了电网,电网规模决定了电厂可装单机容量大小;但当电网规模足够大,电网足够强时,这种简单的一对一的关系弱化了,但相互之间的要求与约束仍然是紧密的。总体上看,电力需求分布和大型水电站开发、大型水电基地和煤电基地开发、核电站开发决定了电网网架,电网引导负荷中心电厂和一般性电源的布局。

参考文献

[1]陈进行.搞好电力规则促进电力工业发展[N].中国电力报,2004.

[2]王新民.市场经济下电力规划的新思路和新方法[J].中国电力,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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