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大学生创业政策
太仓大学生要做创业,然而现在的太仓有什么关于大学生的创业政策出台呢?看完小编整理的太仓大学生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太仓大学生创业政策
今年以来,该局共促成大学生企业28家,其中高新科技型企业17家,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一是联通大学生创业税收宣传“直通车”。强化与人社局、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沟通联系,了解大学生创业群体的切实需求和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同时,通过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实现相关政策信息定向推送,并就如何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申请贷款资金、税收减免等问题在线答疑解惑,帮助大学生走好创业第一步。
二是推进大学生创业 “一条龙”涉税服务。针对大学生创业初期规模小、资金少等特点,从涉税咨询、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减免审批等环节出发,为其提供“一条龙”的专业涉税服务,尤其注重引导其享受最新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简化相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推行业务当天办结,最大限度减少大学生办税成本和时间。
三是当好大学生创业发展“参谋员”。联合国税、工商、科技、社保等多部门,积极推进省级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创意产业园、软件园建设发展,以点带面,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特点,适当调整传统税收优惠申请表单,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利用税收部门对经济发展形势的较强把握,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市场资讯,引导其向科技创新型、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
太仓女大学生创业可享免息贷款政策
4月14日,以“助推高校女生,促进平等发展”为主题的“2014年助推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发布会举行。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在会上表示,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到727万,人社部将通过六项措施进一步做好包括女大学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这六项措施包括: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和扶持更多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通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系列专项招聘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规范企事业单位招人用人制度,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侵害女大学生劳动就业权益的行为,努力消除就业中性别歧视的现象;等。
据悉,近年来,全国妇联积极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并专门从女企业家中选聘“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女大学生创业,还可以享受免息贷款政策,最高可贷10万元。
今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将在全国大学生中海选女大学生“创业榜样”和“就业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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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答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哪些纳税人今年可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答:(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2.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限定?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 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对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是否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答:不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 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 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 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3)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4.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5.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需填列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指标?
答:不需要,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小型微利企业指标在年度申报时进行填列。
6.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如何填?
答:“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